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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少年网购“玩具枪”,却招来大祸,一审被判无期

 蓝色天空309 2022-03-17
原创2022-02-12 18:52·王彪律师

1996年,我国正式实施了《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在枪支的问题上,我国是十分重视的,2014年,四川的一名18岁的少年刘某某便因为网购“玩具枪而招来了大祸,被一审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2014年,四川少年网购“玩具枪”,却招来大祸,一审被判无期

刘某某虽然是个热血男孩,但在网购“玩具枪”前不曾犯过事,然而枪支问题不容懈怠,如果真因此出了事情,即使刘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悲剧却是不可逆转的,只会引发更大的伤悲。所以在2014年,网购了24把仿真枪的刘某某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4年8月,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注意到了泉州某物流公司仓库内的24支“玩具枪”,经鉴定,24支“玩具枪”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可被认定为枪支。可想而知,警方不可能不重视此事,顺藤摸瓜也就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这些“玩具枪”是刘某某花了30540元从我国一个台湾卖家那所购,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两地的管控不同,这些在内陆被管控的“玩具枪”在湾出口却是合法的,而卖家明知内陆管控严格,却为了逃避监管,将东西包装进了一台饮水机中,最终被查了出来。

这事并不能称之为不严重,尽管刘某某的犯罪行为,与其以及他的家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关系,但如果轻判,并不能让潜在的他人引起重视,所以刘某某走私武器案还一层以儆效尤的意思,防止他人重蹈覆辙。

2014年,四川少年网购“玩具枪”,却招来大祸,一审被判无期

据了解,刘某某自小与枪结缘,当时父母为了改善家庭条件双双外出打工,刘某某则跟着爷爷生活,那时候,刘某某的爷爷闲来无事,便会拿着自己做的木枪到山林里打些野味,令小小的刘某某十分崇拜,也使得刘某某对枪有很大的兴趣。

事实上,不少男孩子对玩具枪都是比较喜爱的,刘某某的父母也愿意花些钱,给儿子购买玩具枪,以弥补不能陪伴刘某某长大的愧疚心理。不过刘某某的父亲也很清楚,枪支是危险的,为了防止儿子走上一条歪路,刘某某的父亲也是不厌其烦地叮嘱、教育过儿子,不能用玩具枪伤人,我国是禁枪的,所以再喜爱枪支也只能购买玩具枪,不要试图去碰那些不该碰的东西。

刘某某也很懂事,虽然16岁初中肄业后便跟着父亲一块干装修,但从来没有惹过事,不过随着年龄的增长,刘某某对枪支的喜爱程度越来越高,所以刘某某才愿意拿出自己辛辛苦苦存下来的三万多块钱,用来购买一些较为仿真的玩具枪。

当时,刘某某把购买仿真玩具枪的事情也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其母还不放心地看了眼网络平台,最终认为这些枪既然能够公开售卖,那应该不会惹上什么麻烦,没成想,这事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一家的想象。

2014年,四川少年网购“玩具枪”,却招来大祸,一审被判无期

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犯走私武器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指以下情况任一种: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在刘某某购置的24支枪中,有20支可被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属于走私数额特别巨大。

2014年,四川少年网购“玩具枪”,却招来大祸,一审被判无期

但这一结果,刘某某及其父母都难以接受,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因为网购“玩具枪”,结果却被判了无期,刘某某还年轻,这不意味着刘某某的一辈子都毁了。

在案件中,刘某某也并非故意想要购买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只是因为不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而触犯了法律,案发后,刘某某也已深刻了解到了该行为的错误,父母还是希望儿子能有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为此辛苦奔波。

2016年10月,该案迎来了转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该《批复》对刘某某而言意义非凡,考虑到刘某某所购买的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以及刘某某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同年12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2014年,四川少年网购“玩具枪”,却招来大祸,一审被判无期

又因为刘某某积极改过,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的机会,2021年3月30日,刘某某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开启了自己的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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