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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变的那个真心可以随缘显现出万法 !!!

 一人一心一念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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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即彼目睛瞪发劳者:是接着前面,佛不是讲了眼睛无故地瞪着天空中看而出现了花吗?在这里「瞪」呢,我们可以把它作为无明不觉有三细里面的第一个相,叫业相。「发」呢,作为第二细里面的转相来看。「劳」呢,作为第三细——现相来看。所以「瞪发劳」在这里,是比喻原始的根本无明的三种细相。发愣了,一个念,他就跟着第二个念再加强这种力量——就像我们两手一合(就是「瞪」),然后再命令手指长长,是不是「发」?长长这么一点是不是「劳」啊?这也是通过比喻来体会我们的真心怎样显现出万法。

要注意,我们现在在烦恼习气非常重的情况之下,能够在三分钟之内让我们排除一切的妄想而归于一个妄想,能够创造这个奇迹也就很不简单了。在世界之初,没有出现虚空世界、山河大地,没有外界对我们干扰的时候,可以想象,我们的心力是不是不可思议的大呀?那个时候我们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兼目与劳:这里的「目」当然是讲眼入,是讲见精。「劳」,就是看到那个空中花呀,看到各种的世界、众生、山河大地,全部包括在内;当然也包括我们的眼根、肉团在内。

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菩提」,是我们的真心本来面目。「瞪发劳相」,是变现出十方法界万法。万法都是我们一人一念之所变现,没有哪一法当下不是「瞪发劳相」。眼睛在这里打妄想与那个灯,当下是不是我们一个念呐?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下面分析这个六入,眼睛是不是叫眼入?或者叫目入、见精,它是怎么形成的呢?就是因为有明、暗这两种妄尘。六尘第一个尘叫色尘,色尘分为明和暗这两种尘。白天是明,晚上是暗。也有的把光说成是明,无光为暗。

「发见居中」,这四个字比较费解,在后面佛有一段经文是专门解释这四个字的,我们在这里提前讲一下。如果不提前的话,你们不能理解这个「中」在哪里。我们六根怎么样形成的?比如说眼根,像葡萄一样,就是由于外面有明、暗这两种相对待的色作用于我们的真心本来面目,能够反映在我们里面那个见精、见分上,见精、见分是不是就产生明、暗的感觉了?产生了感觉以后呢,那就开始作用与反作用,互相作用;那么遇到这个色、声、香、味等这几种胜义尘以后,就慢慢地形成了那种能见的神经纤维之类的东西;再进一步呢,就发展成眼球这个肉团。因为它「想相」啊,这是为了开悟众生而作这个说法。实际上来讲,我们的眼睛肉团在我们心里都是现成的。所以这个「发见居中」呢,就居于眼球之中。这个「发见」就是通过明、暗两种色尘相互对待,形成了一种能见,也就随缘显现出这种见。

「吸此尘象」,这里的「吸」呢,我们一定要注意,在眼入,它既能从里面进入十法界来攀外缘,又能由十法界外面进入我们里面这个见性来加以分别。「吸此尘象」,就是现的这个明、暗这两种尘象。

「名为见性」,从此我们眼球里,在对待外面的色界的时候,它产生了能见的这种见分。所以能见的这个见性,大家意识到是什么东西了吧?就是我们开眼能看到光明、能看的这个东西。那我们现在知道,眼睛能不能见呐?不能见。是我们里面能见的那个东西通过眼睛能见,要把它与眼睛分开。眼睛虽然不能见,这个东西在不在眼睛里啊?在,就是见分。而且这个见分,一定要注意,它不是浮尘根,也不是胜义根。它没有任何的形相,但是它就是能见,所以把它说为我们的心法。如果在一心三藏里面,就要把它说成是色法,为什么呢?因为它有动了,它有分别能力,所以把它说为不空如来藏。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再一次总结这一段前面那个「同是菩提瞪发劳相」,是斩钉截铁地肯定,下面「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是笼统地作一个介绍。「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所以这里是以六入来讲,它先对这个能见的见性在相上来把它破除,就说明它不是明和暗这两种尘所生之法。也就是说在十法界找不出能见的见分的娘家,表面上娘家好像是「明暗二尘」,实际上不是,这是个缘起之法。佛在当年讲「心生法生,法生心生」都是方便引导,那么到了《楞严经》就是破这个法。心不能生法,法不能生心。你讲能生的话,按照世间的逻辑推理,在十法界里找,到底谁生谁?

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下面是进一步地再详细来否定这个法。这个见精不是由明、暗这两种尘所生的,所以这很明显就是佛在否定他前几十年所讲的小乘因缘法。

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明来」,那明只能生明。按照世间法讲,人只能生人,能不能生木头啊?不能生。注意,这是佛按照世间法的理论以邪破邪。「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那么如果我们这个能见的见分是由明生出来的,用理论推导,它应该不应该见到暗呐?不应该。可事实上,我们能不能见到暗啊?由此可见,这个能见不是由明生出来的。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这个道理也是一样的。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如果是根生出来的话,那好了,它里面本来就没有明和暗这种自性。它能不能见到明和暗?不能。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我们能见的这个见性呢,除了我们能见与所见相对,是不是还有个虚空?如果是虚空生的话,那么会造成什么错误的逻辑推理呢?「前瞩尘象」,就是眼睛往前看的是万法之相,「尘象」指万法之相。「归当见根」,那么这个见性在回来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看到我们自己的眼睛呢?这个「根」就是眼睛。那事实上我们能不能看到自己的眼睛啊?不能。退一万步讲,就算能看到眼睛又怎么样?那是虚空看到眼睛,与你自己能见的那个眼入有什么关系?

所以这段经文,就是讲我们的见性非自生——不是眼睛生的;非它生——不是外面的明、暗这两种尘生;也非空生,也非共生——虚空跟明暗它能不能共生一个色?共生个色,搞得四不像,到底是什么色?可是找不到生,它在不在?它就是存在。下面就是来正式地归纳总结。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能见的见分是虚妄的。怎么虚呢?它没有一个真正的实体。按照世间法来讲,一定要眼见为实。怎么妄呢?它又存在这里。所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本非因缘」,从根本上来讲,它就是我们一念真心本来就存在的,并不是因缘所生之法。「非自然性」,也不是自性所生之法,是显妙用。我们不变的那个真心可以随缘显现出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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