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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辩证法疑难

 铁捻山 2022-03-20

  通过分析历史辩证法的疑难,我们将要尝试着去解答个人的不满与历史的前进之间的关系。因为现实的绝望而把一切都寄希望于未来,无论是改良的还是激进的,我认为都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要在哲学上学习辩证法的话,我觉得应该去学习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而不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在自然界中“找”辩证法没有意义,把辩证法作为一种绝对规律这实际上就和黑格尔《小逻辑》中的路径一致了。但我们不能像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那样贬低恩格斯,因为没有恩格斯和列宁,马克思主义可能就已经被摆在图书馆里,成为一小群知识分子自娱自乐的玩物了。并且我今天所要讨论的问题的很大一部分灵感来源是恩格斯的《德国农民战争》。

  黑格尔和马克思都在历史之中发现了辩证法——历史是各个社会形态的依次交替,而每个社会“形态”实际上就是一对矛盾,矛盾的双方互为前提、相互依赖,一方产生另一方。因此社会形态体现为“整体”,矛盾的各方都作为整体的一个环节,通过自己与对方发生关系才能够存在。所以黑格尔讲“本质就是关系”,任何东西只有在联系中才能够发挥某种作用,而正因为如此它便是脆弱的、必然毁灭的,因为离开了这种关系,它便不能够再发挥这样的作用。所以我们看到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体现为异化的、枯燥的、奴隶般的工作。而一旦脱离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它便不再具有如此的性质。所以列宁说,马克思主义关注的不是抽象的劳动,而是劳动的社会性质,也就是在什么社会关系中劳动。所以辩证法的精神就是“真理即整体”,没有什么“人本性自私”一说,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成为利己主义者的。只要比较一下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城邦、吕斯布鲁克《精神的婚恋》中人对上帝的“爱”,我们就会发现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存在的时间是相当短暂的。

  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不同点往往被归结于“是否是头足倒立着的辩证法”,也就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差别,而马克思主义根据后者而成为”科学“的。但在我看来,单论对待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的态度,我认为两个人并没有绝对的高下。用阶级分析法分析历史是很好的,但用来分析历史人物的动机却是蹩脚的——不管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庄子都要“曳尾于涂”;这个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希腊社会时也有论述。而黑格尔和马克思我认为他们二人最大的对立是体现在在《法哲学原理》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也就是如何对待现在所处的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上。就像恩格斯评价黑格尔,说他用从带有革命性的辩证法出发,最终却回到了形而上学。因为黑格尔在评价过往时代时,辩证法可以说发挥了非凡的革命性——每一个时代的矛盾最终都导致了社会的解体,并且是从根基上的改变。但在面对普鲁士王国时,黑格尔陷入了庸俗的调和论和折衷主义,他认为历史已经结束了,普鲁士王国就是最好的,社会中的矛盾是相互融洽的。但马克思却在这个社会中发现了实现人类彻底解放的因素。

  到这里还没有产生疑难,疑难在于历史的“主体”。我把它归纳为这样一个问题——历史是什么样的人推动的,是盲目的还是有计划地被推动的,历史的结局是不是推动它的人想要的那个结局。总共是三个问题。

  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历史必须有“推动者”,它为什么不是随意,毫无方向的。历史有“主体”,这个实际上我认为是“辩证的”历史观所必需的。就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称赞黑格尔第一次为历史提供了一个“结构”,实际上马克思也为历史提供了一个结构。辩证法的历史观之所以能够区别于过往的历史观,就恰恰在于一方面它认为历史不依赖人的主观随意性,同时也不是抽象的人性。所以黑格尔讲一个时代的人逃脱不了那一对矛盾,而马克思讲“至今的一切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黑格尔和马克思实际上都回答了这些问题,尤其是后两个问题。并且他们对后两个问题所提出的答案是基本上一致的。而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我认为只有形式上的区别,也就是辩证法的“地基”的区别——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唯物主义”的,还是以绝对精神及其在自身中设定的矛盾为基础的“唯心主义”的。

  那么我们先“求同存异”,看后两个问题。

  首先,历史不应该被视为拥有绝对的”铁律“的,他依赖于人们自己的探索。就算我们知道共产主义必将实现,我们也不能从明天开始就睡大觉,然后等着它到来。我们每个人的活动对历史的前进和发展都有自己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不是可以严格计划的。这个被黑格尔归结为”理性的狡黠“,而在马克思处则被表述为各个人追求自己目的的历史(《神圣家族》)。其次,历史的结局是它的“主体”所期望的那个结局,但绝不是它的所有参与者,或者说“现实的个人”所期望的结局。举例来说,农民阶级推动了法国大革命,但最后的结局实际上没有给农民多少好处,而那个新生的社会也不是属于农民阶级的社会。那么从此处,我们过渡向“主体”问题。因为要先分析“谁想要”,再分析“他得到了吗?”

  这个主体在黑格尔处被认为是“自我意识”,或者说“思维着的人”。而在马克思处是“阶级”,或许简单来说就是“生产着的人”。这个“主体”不应该被理解为实存着的。现实中没有“纯之又纯的阶级”、“纯之又纯的自我意识”。一个工人可以有抽烟的习惯、可以留杀马特、可以看肥皂剧,而这并不包含在关于“无产阶级”的规定之中。而在延安整风过程中,我们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个阶级队伍是成分非常复杂的,不是一句“我信马克思主义”就能够建成的。

  这个“主体”本身就包含着辩证法,它指向着它的“客体”——社会形态。这个“主体”是一个“类”,而不是任何个人,也不是个人的简单凑合,也不是一个随便的利益群体。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历史观中“个人”,或者说“真实的个人”对“历史”并不重要。这个可以参考《精神现象学》上卷的“心的规律与自大狂”一章和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施蒂纳的一章。马克思直接了当地说,只有小资产阶级才会把个人的不满与愿望作为历史的动力,而不顾客观的物质发展的需要。当历史发展到自己的关口,变革的愿望会成为一种共识,但这本身包含着必然性在其中,而必然性已经变得不再考虑个人愿望了。

  虽然“个人”对“历史”似乎是不重要的。但是黑格尔和马克思都认为个人最终是能够解放的,历史最终能够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所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同样说,阶级(也就是那个“主体”)并不是什么“普遍利益”,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最终只是人实现彻底解放的中介。未来的社会并不是人人必须服从一种强制劳动的社会,而是人人得以自由发展的社会。

  那么最终的疑难又回到了我在《酒神节的不和》中提出的那个问题——难道我们就看着干着急?就像加缪所说的,时间支配我们,尤其在暗淡无光的岁月里,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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