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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基于债权转让提起执行异议注意事项 | 办案手记

 昵称46712677 2022-03-24

2022

0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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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接了一项执行异议的工作,由于案卷材料较多、对于执行异议这一块也不太熟悉,因此花了些时间进行了案例检索、文书起草等工作,之后按照主办律师的要求顺利完成了一份执行异议文书的起草,现对该项工作做一个总结,以便于今后对类似案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前情提要

因案情复杂,本文简化部分事实

1.申请执行人A与被执行人B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B对C享有到期债权,A向法院申请冻结B对C的到期债权;

2.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了B对C的到期债权,并向C发送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

3.我方D在此之前已与B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合法全部受让了B对C的到期债权。

问题:

我们代理案外人D,D作为到期债权受让人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阻却法院的执行措施?

一、催告次债务人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D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一、案外人D首先应催告次债务人就该冻结债权措施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进行冻结。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部分:4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47.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49.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2)涉案债权履行期限已届满,申请执行人提供到期债权的材料,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执行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冻结,并向该他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法律条文的“该他人”即指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本文统称“该他人”为次债务人。

3)法院对到期债权进行冻结后,次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如对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D应当向次债务人发函催告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因本案债权已经在冻结措施前已通过合法途径转让给D,因此次债务人即使履行债务,也应当向受让人D履行,而不应向本案被执行人履行,该项到期债权不能再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

二、D作为案外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案外人D主张其已受让有关到期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D并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但是执行法院所针对的执行标的已经由被执行人转让给D,D在法院采取冻结措施前已合法受让债权,并向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该到期债权已不属于被执行人,D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

2)案外人提起异议的时间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如果案外人对该债权有异议,就应当尽快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六条第二款:“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现为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3)如案外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起,法院将不予受理。如刘斌、延边盛海工贸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案号:(2021)最高法执监262号】,法院认为根据延林中院、吉林高院查明,案涉房屋已通过变卖程序被买受人方之昊、唐皓兵、李凯分别购买,并且延林中院已作出变卖成交的裁定,执行款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盛海公司、***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刘斌于2020年9月对案涉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的法定期限,应不予受理。

三、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主要审查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权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提异议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其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1)本案系基于债权转让提起的执行异议,在此类纠纷审查过程中,法院一般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案外人与被执行人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真实、有效;

(2)合同订立时间应当早于案涉债权被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

(3)转让对价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4)债权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案外人实质上享有优先受偿地位。另外注意审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案中,D与被执行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时间在执行法院做出冻结措施前,且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已经另案《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确认,且不存在明显以不合理低价整体转让债权的情形,申请人系涉案到期债权的实际权利人,足以排除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2)关于未通知次债务人,债权转让是否影响受让人阻却法院执行措施。笔者在检索法规案例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案件中,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后并未通知次债务人,此时的受让人能否排除法院执行,对于这一问题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但整体来说,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不发生效力,次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清偿是没有问题的。最高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431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如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则无法排除转让人的债权人就该债权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遂驳回了债权受让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本案则与上述情况不同,D已依约向次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已通知到次债务人。

四、总结

完成了这一项看似复杂其实也是体力活的工作,按照惯例,就本次工作做出几点小结。第一,关于文书起草;第二关于阅卷;第三关于检索工作。

第一,执行异议申请书的起草表述力求准确,规范表述。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二十一执行程序,第六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范本,笔者先草拟了一份初稿,经过主办律师、合伙人的“大改”,已经修改成一份能够直接交给客户查收的执行异议书了,另外根据执行异议书的内容,附上了一份证据清单。

笔者仔细核对了我自己初稿和主办律师、合伙人修改后的定稿版本,发现在写作过程中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语言的表述问题,每一句话都要细心打磨,力求清楚、准确的地阐述我方的观点,做到有理有据,尤其是关于请求事项和观点部分。

对于比较好的、规范的表述,从现在开始要用一个文档来专门记录,就像以前读书写作文积累好词好句一样,通过模仿、借鉴规范表述,使自己的文字更加规范、准确,先模仿、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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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阅卷工作不到位,今后阅卷至少两至三遍,第一遍要求全面无遗漏。对案件背景材料的了解程度不够,主办律师在某些事实部分进行了展开的论述,并且附上了法条。这一份异议书的起草涉及三至四个平均历经两年的案件,标的涉及上亿,其中大部分案件我只跟进了某阶段,而在起草该份异议书之前,对案卷材料并没有完全熟悉,存在遗漏。这一点今后要注意,阅卷是一门技术活,也是体力活。

第三,检索工作要贯穿全流程。检索工作是要贯穿全过程的,并不是在前期检索后就不再检索了.在整个写作的过程中,我全程都在不断地检索新的文章和判例,为强化我方观点观点,把有利于我方的案例、文章,为把控风险,我也把不利于我方的文章都检索出来供参考。在结束后,笔者将本次所检索到的资料进行了一个汇总,在今后遇到执行异议的工作,就可以省去就该问题全面检索这一步骤。但检索工作还是要每次都有所精细化,有时候检索这件事还挺玄的,保不齐随便一检索就找到类案了。

PS:”有些好文章看起来真是爱不释手,希望自己也能通过不断地写作提升到这样的水平。

深夜了,想说点话

最近的主要工作就是文书写作,接到活后,能不能给出一份高质量、尽量少修订的文书给主办律师,这个有点看水平,虽然笔者从一开始的有心无力到现在慢慢有点思路,但是还是觉得自己写得不够好,关键的问题是有时候写作使不上力。

怎么写,我想给自己梳理梳理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审题!你要知道你要写的是什么,比如我要写异议书,那我就要了解为什么提异议、就什么东西提异议、如何提异议、这些法律规定有哪些,我要先找一找才能开始着手。

有时候写作目的都没了解全、案卷也没读完,提笔就开始写,这样往往达不到要求的,结果只能是无用功,有一次我还被打回重写了。[衰]

其次,动手!接到任务首先你要开始做起来了,不能老是停留在脑子里,笔者每次接到硬活、累活,总要拖它一会再开始,而拖延症的结果是往往到了半夜还在加班。[衰]

最后,不断地修改、调整。当文书已初具框架后,就要不断地去打磨、完善了,有时候每当自己觉得写得差不多了,就不想管了,这是我的日常操作,但是这样也不好。

文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把每一篇文书写精、写细,也能够给主办律师一个好印象,对自己严格要求总归不是坏处。与其看n篇格式文书,不如踏踏实实把自己经手的每一篇文书写到极致。

当完成一篇文书后,心里告诉自己:再去读一遍吧,再多读一遍吧,兴许又有更好的思路、更全面规范的表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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