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或者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的,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的情形。” 本条列举了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两类主要情形: 一是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 二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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