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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区新供商品住宅将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建咨询 2022-03-25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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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住宅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各区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其中通过道路分割的相对独立成宗地块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建以公租房为主。

配建要求上,坚持因地制宜、因区施策。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项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区政府共同研究,确定具体配建地块和地块配建比例。对于公租房备案家庭解决率高、租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完成率高的区,配建比例可适度降低或不予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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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供应方面。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配建及回购住房要求载入土地供应文件,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通过“招拍挂”方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单位的,须将有关事项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通过划拨方式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到建设单位的,须将有关事项在划拨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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