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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足,员工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行天下

 神州国土 2022-03-26

来源 | 人力资源经理

典型案例:

杨某,于2018年3月15日面试入职某公司,当时未细看劳动合同约定,仅关注工资为8500元。两年后发现公司未按照8500元标准缴纳社保,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公司反映后被告知这是公司规定,无论工资多少,所有员工一律按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该规定已经写入了每个人的劳动合同中。 对此不满向公司管理人员提出异议,但公司管理人员以已经在合同中明确为由,不同意 的意见。 于是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处理。

一、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是指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取得劳动收入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各种保险都规定了一定的缴费比例,缴费的基数就是保险缴费基数,由于保险是按月交纳的,也就称之为月缴费基数。

二、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有什么影响?

社保基数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缴纳的,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发收入。一般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而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社保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着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的多少,社保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越多,都是需要以社保基数来计算的。

举个例子来说,某职工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是5000元,一共缴纳了15年。而他所在的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000元,那么该职工60岁退休以后每个月能够获得的养老金是1418。

如果该职工的社保基数变成了3000元,同样是缴纳15年,60岁退休以后他每个月只能获得1062元。

 三、可否约定社保缴费基数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社保费用缴纳标准,即按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足额包括缴费年限足、缴费险种足、缴费人数足、缴费数额足。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按社会保险规定最低参保基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该约定变更了社保费用缴纳标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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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足,员工应该怎么办?

大多数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和计算简便,未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保基数,而是不论劳动者的收入的多少,一律按照最低参保基数计收同额的保险费,严重损害了职工的个人利益,职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诉讼吗?

虽然《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郭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其中提到了社会保险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社保纠纷分为缴费纠纷和赔偿纠纷缴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不应通过仲裁、诉讼解决,而应通过征缴部门解决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解释(三)》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后来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法院陆续不再受理社保保险的“缴费纠纷”。不过,有个别地方仍在受理社保缴费基数纠纷。

那怎么办呢?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税务部门主张权益。

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劳动部门的监察,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临近退休人员、在职员工要求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补缴社保差额,单位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

社保缴纳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故在调解时: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以给现金的方式代替补缴,以免其他员工效仿形成羊群效应,补基数,不补现金。

五、社保缴费基数不足单位什么影响?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是:

劳动部门的监察,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临近退休人员、在职员工要求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补缴社保差额,单位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

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所以,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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