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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中心疗法

 悦乎学习 20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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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中心疗法概述

 玛丽在参加纳塔利·罗杰斯(Natalie Rogers)于1986年举办的一个“艺术治疗”班即将结束时,接受了罗杰斯为她作的治疗面谈。玛丽的困扰是感到与众不同的自己被这个世界拒绝,并很难为她自己找到一个立身之地。对于玛丽来说,一方面希望能走进不完美的内心真实的自我,另一方面,又害怕别人指责而想要改变自己,去适应别人的期望。她需要寻找解决内心冲突的答案。罗杰斯在对玛丽的治疗过程中,始终本着真诚、无条件地积极关注和正确共情的个人态度来接纳玛丽所有的想法。罗杰斯对玛丽的做法是重述和澄清她的想法,当他不能准确理解玛丽的意思时,则马上接受她的更正。他的接纳和支持使得玛丽能够“接受”那些与她截然对立的事情,从而使她能够去解决自己的心理冲突。罗杰斯的干预非常符合玛丽的需要。他随时鼓励玛丽去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她谈得越深入,罗杰斯的反应方式就越亲切,这使她最终找到了非常满意的答案。这次心理治疗的6年之后,玛丽在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在以人为中心的艺术治疗过程中,有两方面的因素对愈合和促成转变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创造性艺术的力量,使人能够在创作活动中将“自我”展示在自己面前;另一方面是人本主义的治疗思想,这种疗法中强调对来访者的肯定和热情接纳,而这一特点使“自我”能够不断地深入探索。这一点在罗杰斯和我的谈话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这种“愈合”的效果出现后,便开始不断地展开在“自我”中扩散。现在我所体验到的,是一种无限扩展的内在的平静,一种自由和自我实现的感受,而此前多年的痛苦感觉就像是一个遥远的梦,已经过去了。

一、以人为中心疗法的概念

 以人为中心疗法是由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创立的人本主义心理治疗方法之一,在20世纪中期被誉为继精神分析和行为治疗发展起来的第三大疗法。 

 罗杰斯1940年最初将其理论与治疗称为“非指导性治疗”(nondirective therapy),1951年改称为“来访者中心治疗”或“来访者中心心理治疗”,1961年之后确立为“以人为中心疗法”(person centered therapy)或“以人为本治疗”。1979年,罗杰斯曾就这一术语的变化作过解释。罗杰斯说,之所以要使用“以人为中心”,是因为来访者中心治疗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大大超出了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领域。正如莱文特和施利恩所说:“重新命名反映了工作重点的转移,即现在的大量工作是在为各种各样的人进行心理咨询,而大部分人并不愿意把自己称为寻求心理治疗的'患者’。” 

 罗杰斯的创新之处在于,他的学说提出了一种新的人生观,认为人是可能自我成长和自我实现的;这一观点与战后大部分美国人的价值观和对生活的期望产生了共鸣。罗杰斯称前来咨询的人为“来访者”,而非“患者”;他和他的追随者们由此总结出一套非常具有指导性的、来访者与治疗师之间更加平等的、以来访者为中心的心理治疗模式,而治疗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来访者的“个人成长”。在临床工作中,治疗师必须根据来访者本人的发展确定治疗的方向,要把治疗重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现实问题上,而不是以前的问题上;要更重视来访者的感觉,而不是其想法;要更重视来访者自身的资源,而不是治疗师的资源;要更重视来访者的潜能,而不是病态;要更重视治疗中双方的关系,使这种关系能够给来访者提供积极体验,而不是给来访者提供某种合理的解释。罗杰斯相信,每一个人都具有理解和处理自己问题的能力,这也是罗杰斯治疗的核心思想。

二、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原理

(一)心理失调形成的机制

 以人为中心疗法重视理解是什么原因使来访者保持了现在的这种行为,而不是满足自己的真正需要。个体根据什么原则行动?什么情况促使精神障碍形成?了解失调的行为和知觉是怎样保持下来,是以人为中心疗法理论与实践的关键点。罗杰斯关于人格的自我概念理论解答了这类问题。 

 1.经验或体验的过程 

 罗杰斯认为个体生活中的经验或体验可能会产生4种结果。第1种情况是这些经验或体验被忽视了。第2种情况是这些经验或体验可以被个体准确地知觉到,并且由于它与个体的需要相符或由于它可强化自我概念,而被结合进自我概念之中。第3种情况是这些经验或体验可能被歪曲,用以解决自我概念和经验、体验之间的矛盾。第4种情况是个体可能对其真实的经验或体验予以否认或根本就不去接收这种信息。 

 图5-1表明了适应程度较高的个体与适应程度较低的个体其经验与体验被否认、歪曲或准确感知的情况。适应程度低的个体,在很大程度上或领域中偏离了其自身的经验或体验。在这些领域中,其自我概念是建立在价值的条件作用基础之上的,而正是这一评价过程使得他歪曲或否认了其自身的经验或体验。一个适应程度高的人则不同,他很少出现价值的条件化的评价过程,因此能更为准确地感知自身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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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1 适应程度不同的个体自我概念的构成 

 人处于一种实现其自我概念的过程之中。高适应者的自我概念允许他知觉到更多的自身的感觉和本体体验,相似于自我实现或有机体的自我实现;而低适应者自我概念的实现过程很少基于有机体自身的评价过程。其结果就是,高适应者可以在大量现实信息的基础上与他人进行交往,与环境发生作用;而低适应者则很少具有这种能力。 

 2.低自我概念和经验、体验的不一致 

 当经验或体验被准确地言语化,并被结合进自我概念之中时,就可以认为自我概念和经验、体验是一致的,或者说自我概念与有机体的自我是协调一致的。而当经验或体验遭到否认或歪曲时,自我概念与经验或体验就不一致了。这种不一致既可在经验或体验是积极的情况下产生,也可在消极的情况下产生。在治疗过程中,当事人大多具有很低的自我概念,经常否认和歪曲来自外部的积极信息反馈,也常抑制来自其自身的积极情感。 

 3.前知觉过程的防御机制 

 罗杰斯用潜识(subception)或前知觉(pre-perception)的概念来解释与实现的倾向有关的自身感觉及本体体验被否认或被歪曲的机制。潜识包括对经验或体验的过滤机制,它会消除或改造矛盾的经验或体验以及对个体有威胁的经验或体验。因此,有机体在不用牵涉到意识或知觉的更高一级的神经中枢的情况下,就可以辨别经验或体验的意义了。潜识的过程就是自我概念的防御机制在用以对那些可能对个体现有的自我概念及其构成具有威胁的经验、体验时的反应。焦虑是一种紧张状态,是有机体对潜识中自我概念和经验、体验的矛盾反应。这种矛盾或不一致有可能进入知觉或意识,并可能因此而迫使当前主要的自我概念产生变化,焦虑就会产生。 

 4.紊乱状态和崩溃 

 适应程度低的人自我概念常常阻碍了他自身的感觉和对本体体验的准确知觉。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突然出现某种特别重要的经验、体验或在某一领域中出现非常明显的不协调情况,防御过程就可能失灵,不能成功地控制局面。这样,不仅因其自我概念受到某种程度的威胁而产生焦虑,而且由于防御过程失败,这种经验或体验就可能言语化而被意识到。此时个体就不得不面对着那些他所否认的经验或体验,而这些东西又超出了他所能把握的范围。其结果就出现了紊乱的状态,甚至于可能出现精神崩溃的情况。简单的问题也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失调。罗杰斯提到,当个体寻求“治疗”时,精神崩溃就已发生了。而一旦出现了精神崩溃的现象,防御过程就开始起保护个体免受由不一致的知觉带来的痛楚和焦虑的干扰作用了。 

 5.无效的自我概念与心理失调维持的原因 

 自我概念是理解人的心理失调状况产生的关键。有效的自我概念允许人们真实地感知其经验或体验,不论这种经验是来自有机体内部的,还是来自外部环境的;无效的自我概念,虽然不能使人正确地感知其经验、体验,却很顽固地固守其阵。原因是:第一,与有效的自我概念相似,无效的自我概念也使人感受到了需要的满足,它也是个体适应的源泉。第二,无效的自我概念中包含许多价值的条件作用,这可能会成为人生某一阶段的功能,这些作用一旦被保存下来,还会发展出某些有用的机制。尽管如此,由于价值的条件化产生于个体对积极的评价需要,它们可能作为“情绪的负担”(emotional bag-gage)而深深植根于自我概念和其结构之中。第三,价值的条件作用越是深深地植根于自我概念之中,它们就越来越难以改变,这是因为要改造它们,必将产生由于意识到自我概念与经验或体验的不一致而导致的焦虑。第四,价值的条件化对个体来说具有使个体价值感下降的作用,这就使得个体很少能有足够的勇气承认和面对他自身的矛盾之处。虽然把不一致的知觉同化到自我概念之中去的可能性时刻存在,但对于适应程度低的人来说,这种可能性似乎太小了。 

(二)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基本假设

 罗杰斯(1967)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基本假设归纳成一句话:“如果我能提供某种特定形式的关系,以及其他人发现自己有能力去运用这种关系以促进成长及改变,则个人的发展就随之而发生。” 

 以人为中心的理论前提认为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实现倾向。人的内在动力是由多种不同需求组成;人的不同需求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并存在着个体差异性;这种实现的倾向不仅要在生理、心理上维持自己,而且要不断增长和发展自己。当自我与自我概念的实现倾向一致时,人就达到了一种理想的状态,即自我实现。自我得到的经验、体验与自我概念冲突矛盾时,自我概念受到威胁就产生了恐惧,通过防御机制否认和歪曲自身的经验、体验。当经验、体验与自我的不一致有可能被意识到、知觉到时,焦虑就产生了。一旦防御机制失控,个体就会心理失调。基于这种认识,罗杰斯在《当事人中心治疗》一书中,从心理治疗角度解释了什么措施可以使精神障碍好转。 

 因此,以人为中心的治疗相信人在本质上是可信赖的,人有不需要治疗者直接干预就能了解自己及解决自己困扰的极大潜能,只要提供适宜的环境气氛,建立有治疗功能的良好关系,使当事人体验到那些被自己否定和扭曲的感觉,学习接纳自己,增进自我觉察,“将一个具有充分潜能的人早已存在的能力释放出来”,助长个体“真实自我”,他们就能朝着自我导引的方向成长,得以“实现自我”。

三、以人为中心疗法过程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三个基本特点是:第一,在整个治疗中,关注的重点是人而不是问题;第二,把治疗看成一个转变过程,在整个治疗中,来访者是一个学习的过程;第三,非指令性技巧,在整个治疗中,并不给予“权威性”的指导。 

(一)治疗目标

 以人为中心疗法与传统的方法不同。以人为中心疗法目标在于帮助个人更为独立与整合。它注重于人本身,而不是长久呈现的问题。罗杰斯(1977)认为,治疗目的不仅在于解决问题,而且在于协助来访者成长,这样他们就更能克服目前和将来所面对的困难。 

 怎样才能去除面具发现真实的自我?治疗的基本目的是建立安全与可信任的治疗关系,使当事人能减少防卫,真实地自我探索,进而察觉阻碍成长的各种障碍。在安全的治疗气氛中,当事人开始了解他们因戴了这些面具而失去了真正的自我。 

 除去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防卫面具,从虚假的背后显现出来的应该是一个不断实现的人。他对自己有较实际的看法和积极的评价。他自我信任和较有自主能力,性格较健康、具有统合性,能够对自己和本身的感受以及对他人较为接纳。他善于评估内在资源,对经验采取开放的态度,能克服压力,易克服挫败,行为上表现为较成熟、具社会化、适应能力强、乐于继续成长。鼓励发挥这些特质,就是以人为中心疗法的目标。 

(二)治疗关系

 罗杰斯曾指出:“治疗的成功主要并非依赖治疗者技巧的高低,而依赖于治疗者是否具有某种态度。”1957年,他在《治疗性人格改变的充分必要条件》一文中提出,治疗者应以真诚、无条件积极关注和共情的态度对待来访者。他认为治疗者的主观态度影响着治疗关系的质量,而治疗关系对来访者人格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治疗者所采用的治疗技术。 

 治疗关系需要具备哪些特点,才能有益于创造一种适当的心理治疗气氛,使当事人体验到必要的安全和自由,以促进人格的改变呢?罗杰斯(1987)认为,下列6点是人格改变的必要及充分条件: 

 (1) 两人有心理上的接触; 

 (2) 当事人表现出表里如一; 

 (3) 治疗者在治疗关系中始终是一位表里如一或整合的人; 

 (4) 治疗者对当事人提供无条件的尊重,或真正的关怀; 

 (5) 治疗者对当事人的内在参考架构有共情的了解经验,并尽量将这种经验告知当事人; 

 (6) 治疗者共情的了解与无条件的尊重在与当事人沟通中应达到让对方能感受到的最低标准。 

(三)治疗过程

 罗杰斯在其工作的早期,曾就治疗过程提出12个步骤。但他强调说这些步骤并非截然分开,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归纳起来有以下4个阶段: 

 1.预备阶段 

 治疗关系的初建过程。当事人前来求助这对治疗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治疗者向当事人说明咨询或治疗的情况,治疗者要使对方了解咨询或治疗的时间是属于他自己的,可以自由支配,并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治疗者的基本作用就在于创造一种有利于来访者自发成长的气氛,鼓励来访者情感的自由表达。治疗者必须以尊重、共情、真诚、无条件接纳和积极关注的态度,建立相互信任的治疗关系,促进对方对自己情感体验作自由表达。来访者开始所表达的大多是消极的或含糊的情感,如故意、焦虑、愧疚与疑虑等。治疗者要有掌握会谈的经验,有效地促进治疗关系的发展。 

 2.探讨阶段 

 协助当事人自我探索阶段。治疗者要能够接受、认识、澄清对方的消极情感,治疗者接受了对方的这种信息必须对此有所反应。但反应不应是对表面内容的反应,而应深入当事人的内心深处,注意发现对方影射或暗含的情感,如矛盾、敌意或不适应的情感。不论对方所讲的内容是如何荒诞离奇或滑稽可笑,治疗者都应能以接受对方的态度并加以处理,努力创造出一种气氛,使对方认识到这些消极的情感也是自身的一部分。 

 当事人充分暴露出其消极的情感之后,模糊的、试探性的积极情感不断萌生出来,成长由此开始。对于当事人所表达出的积极的情感,如同对其消极的情感一样,治疗者应予以接受,但并不加以表扬或赞许,也不加入道德的评价。而只是使当事人在其生命之中,能有这样一次机会去自己了解自己。使之既无须为其有消极的情感而采取防御措施,也无须为其积极情感而自傲。在这样的情况下,促使当事人自然达到领悟与自我了解的境地。 

 由于社会评价的作用,一般人作出任何反应总有几分保留;由于价值的条件化,使得人们具有一个不正确的自我概念,因此常常会否认、歪曲若干情感和经验。这与人的真实的自我是有很大距离的。在治疗中,如果当事人因处于良好的能被人理解与接受的气氛之中,在相互信任的治疗关系里,当事人才能有机会重新考察自己,对自己的情况达到一种领悟,进而接受真实自我。

3.行动阶段 

 协助当事人产生动力性态度与行动改变。此时治疗者要协助当事人澄清其可能作出的选择决定及应采取的行动。另外,对于当事人此时常常会有的恐惧与缺乏勇气及不敢作出决定的表现应有足够的认识。领悟导致了某种积极的、尝试性的行动,此时疗效就产生了。即使这种效果只是瞬间的事情,也仍然很有意义。进行一些积极的尝试后,治疗工作就转向帮助当事人发展其领悟以求达到较深的层次,并注意扩展其领悟的范围。当事人不再惧怕选择,处于积极行动与成长的过程之中,并有较大的信心进行自我指导。此时治疗者与当事人的关系达到顶点,当事人“全面成长”,常常主动提出问题与治疗者共同讨论。 

 4.跟进阶段 

 治疗者的评估与支持。当事人感到无须再寻求治疗者的协助,治疗关系即就此终止。通常当事人会对占用了治疗者许多时间而表示歉意。治疗者采用同以前的步骤中相似的方法澄清这种感情,接受和认识治疗关系即将结束的事实。鼓励当事人在治疗过程中发展出积极的有建设性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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