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因为6号公告规定的开票问题,其实,财税微波觉得还是有一点点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 按6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那么,因为前述未超过15万/45万销售额而免税,如果纳税人同时有有5%、有1.5%、有0.5%征收率的销售行为,应该开具带有相应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其次,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15号公告与税务总局2021年5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某季度适用3%(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率的销售收款303000元,适用5%征收率销售收款157500元。则其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0000元,可以全部免税。而按6号公告,销售额为453000元,适用5%征收率的销售行为不能免税,税款7500元。 然后,可能会因为这3000元,导致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500万元,触发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条款。 当然,如果结合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就有更多说道。 当然,还有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开具专用发票,能不能按3%征收率申报纳税?因为客户要下个月开票,要开专票。 聪明的朋友,您觉得可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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