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第三人,只要双方任何一方没把矛头指向你,则你就不需要举证,否则你就是多此一举、没事找事。质证方面,只要双方任何一方没把矛头指向你,那你就说5个字:与我方无关。 具体原因:本身,大部分的第三人都是原告主张的,就是原告不想让第三人承担责任,不然就列为被告了。而且,法院秉持不告不理的大原则,不是被告,就不会判承担责任(除了极少数的,对极少数的案子,审着审着给原告说,这个第三人应该作为被告,严格来说这属于程序违法)。 而且双方都没指向你,如果你在那质证……那不是莫名其妙吗,并且人家没指向你,那个证据也和你没关系啊,这不是让你做判断。不然你说着说着肯定就把一方得罪了,因为人家举的证都是想证明对方应该承担责任。结果你一说话,认可真实性?那你啥意思,这不是给自己树敌吗,你是是想加入吗……我就真见过有的第三人在庭上,忘了自己是谁了,开始质证与自己毫无关系的证据,结果成功把自己引入双方的纠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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