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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员工考勤制度

 企业家军师 2022-04-15

1.目 的

为规范员工的日常出勤、加班、请(休)假,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使考勤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 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加班的安排及申请、请(休)假审核,并负责安排临时缺员岗位的工作衔接。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考勤的汇总统计分析及监督检查,以及各部门加班的审核。

4.制 度

4.1考勤管理

4.1.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标准。同时根据员工岗位的不同,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员工适用何种工时制度。并按国家及当地法规办理相关工时制备案手续。

4.1.2实行标准工时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上、下班应采取考勤打卡,人事行政部将根据考勤机或者钉钉打卡记录审核员工的出勤情况,并根据审核考勤结果发放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考勤方式同样执行员工上、下班考勤打卡。

4.1.3员工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未考勤的,需钉钉提报补卡申请,由部门经理及时核实批准;如发现漏打且又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1.4无故不上班(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规定应考勤而未考勤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员工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4.1.5公司严禁员工请人代考勤、代他人考勤或擅自改动考勤记录等考勤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员工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4.1.6其他考勤违纪情况(如迟到、早退等),按《员工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4.1.7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出勤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并保持相应的考勤原始记录。

4.1.8对于员工无理由未到岗的情况,应通过多重途径进行确认。

4.2加班管理

4.2.1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高效地完成工作,尽量减少加班,各级主管要严格监督和审核,杜绝产生不合理的加班。严禁值班按照加班计算。

4.2.2各部门应每月对本部门产生加班的原因、出现的问题和加班的效果以及改进措施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汇总报告公司总经理。

4.2.3除法规许可的特殊情况外,各部门不得安排员工长时间连续加班。

4.2.4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前填报《加班申请单》,必须经过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若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申请时,应电话请示后再实施加班,并及时书面补报,否则不予承认加班。未经审核的员工自留单位的行为不属于加班。

4.2.5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除轮班员工外)需由本部门申请,人事行政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4.2.6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起算。原则上综合工时制员工加班不扣除就餐时间,标准工时制员工工作日延时加班不扣除就餐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连续加班工时超过9小时以上(含)扣除1小时就餐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人事行政部报备。

4.2.7加班工时的计算以获批准的 《加班申请单》并结合考勤记录或部门经理签字的考勤确认为准,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原则上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4.2.8充分利用好各种工时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各部门可视情况尽量安排员工调休,确实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费。(根据第4.2.9条可以享受的除外)。

4.2.9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国家及当地法规规定执行。

4.2.10对于抢修、应急型加班,可根据当时情况参照4.2.4条执行。

4.3倒班

   为保障生产运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一线生产人员及部分辅助生产人员实施三班两倒制。

4.4值班管理

4.4.1公司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轮流执行,值班领导职责参照《值班管理制度》,值班考勤以值班签到表为准。

4.4.2 为保障生产和发货的正常运行,除倒班人员外,其他职能办公人员实施周末值班制,周末值班人员各部门自行安排,周末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超部门人员半数,报分管领导批准。

4.4.3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除周末值班外)部门内部轮流值班,需安排部门值班的,以及值班是否享受值班补贴、补贴多少等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5请(休)假管理

4.5.1请(休)假规定

A.公司的法定节假日休假应结合工作需要,部门内部进行具体调配,原则上管理人员错峰请(休)假。

B.员工请(休)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请(休)假以半天为单位,休假天数3天以内的部门领导批准;休假7天以内的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C.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与直接上级沟通得到批准并委托他人书面告知人事行政部,需要提供充分的准假理由,请假员工在返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主动补办请(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D.任何员工如采取欺骗手法休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待遇,并按《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处罚。

E.年假、国家法定假、病假(法定医疗期内)、工伤假、婚假、产假及丧假均属有薪假期,除年假及国家法定假外都需提供有效的证明。

F.员工在有薪假之外因私请假为无薪事假,将扣除事假期间的薪酬,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 3天。

4.5.2有薪假期

A. 国家法定假(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a.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c.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d.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e.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f.中秋节,放假1天 (农历中秋当日)

g.国庆节,放假3天 (10月1日、2日、3日)

B.年休假

a.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具体见下表:

累计社会工龄

入公司时间

不满

1

1年不满10

10年不满10

20年以上

不满1

法定年休假(按法定假期折算)

1年后次年

5

10

15

5年后次年

5

10

15

10年后次年

10

15

15年后次年

10

15

b.年休假安排规定

I.员工应先休年休假,员工如有未休年休假,则不允许请事假。

II.公司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年休假原则上应于当年度休完,如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当年度休假的,公司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年度休假。原则上可以有5天年休假转入下一年度,且必须在6月30日前安排休完。公司己安排员工年休假,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需要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公司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按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III.社会连续工龄超过 12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员工的累计社会工龄(入职前工龄)由其本人在录用时提供正规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予以确认(如前几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社保结算单等),未能提交相关证明的,其累计工作时间以本公司服务年限为准。

IV.员工提出离职后如有未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己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休假天数,并尽量安排在离职前休完。

    V.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下一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的职工,请病假累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4个月以上的。

C.工伤假

a.员工因工负伤,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可按工伤假考勤。

b.员工发生工伤不论轻重,所属部门须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并在24小时内提供工伤报告书,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及时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D.病假及医疗期

a.员工请病假必须凭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完成请(休)假手续后方可生效。

b.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的,可享受医疗期。医疗期限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c.病假工资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E.婚假、产假、丧假按照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办理,原则上一次性修完,但相关规定及依据必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5.生效及修订

5.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既往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抵触之处,按本制度执行。

5.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不定期核检,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本制度的切实可行。

6.相关文件

6.1 《员工奖惩制度》

7.记 录

7.1 《加班申请单》

7.2 《请(休)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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