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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与法律“打架”?​柳州这小区加装电梯“难产”,一年办不下许可!

 南国今报 2022-04-15

“我们16户业主有14户同意加装电梯,但折腾近一年,仍然拿不到许可手续……”家住柳州市弯塘路老干局宿舍的陈阿姨近日向记者反映,说他们住的是一栋8层的旧楼,住户多是些老人,有的已七八十岁,甚至九十高龄,加装电梯既是刚需,也是政府的惠民政策,他们实在不明白,办个加装电梯的许可手续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这栋连架空层在内共九层的住宅楼,盼了近一年都没能装上电梯。


因两户人有异议

办许可手续受阻

陈阿姨说,他们是2021年初就开始商议申请加装电梯事宜,整栋楼共有16户人,其中14户都同意平层安装电梯,只有1楼的两户人不接受平层安装,要求错层安装(即电梯装在步行楼道上,业主乘电梯回家必须走半层步梯)。

今年3月至今,陈阿姨代表业主,先后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柳州自规局)和柳州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城中自然局)申请加装电梯许可手续,就因为那两户人有不同意见,手续迟迟办不下来。12月16日,城中自然局复函称,依据《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他们提供“与利害关系人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才能办理,但没有告诉他们救济途径。

△柳州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红头文件”的复函,以有两户业主反对为由,不许可业主加装电梯许可。

后来,陈阿姨经请教法律人士得知,《民法典》278条第七项有规定,加装电梯许可,并没有要求业主100%同意。按她们16户人已有14户同意,便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了。她不明白,两级自然规划部门为何非要依据效力较低《实施意见》来审批,而不依据上位法《民法典》来办理。

12月23日,记者随同陈阿姨等业主来到到城中自然局,询问经办工作人员为何不依据上位法《民法典》来审批时,该工作人员答称,他们只按照《实施意见》来办。

△老干局宿舍楼里住的多是上年纪的老人,上下楼极其困难,他们天天都在盼着早日用上电梯。这是九十岁高龄的何阿婆,艰难地爬楼梯回她六楼的家。


红头文件”已修订

“新规”仍在审核中

随后,记者跟陈阿姨等又到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柳州住建局)城市更新科,该科负责人说,陈阿姨等业主的遭遇目前比较普遍,主要是1楼的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大大影响柳州市加装电梯的进程。

该负责人说,今年五六月间,柳州住建局在官网公布了《实施意见》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次修订,他们结合近几年来遇到的问题,并依据《民法典》中对居民决策、征求意见比例的新规定,删除了“经征求加装电梯涉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无异议,或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解和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改为“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即可。”目前,新的“红头文件”仍在柳州市司法局审核中。

△12月22日,陈阿姨再次找到弯塘社区后,重新出具了备案意见为:该住宅楼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超过三分之二(实际已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该负责人还称,陈阿姨所在楼加装电梯,根据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已经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但自然资源部门与和住建部门是平行的政府部门,她们会联系城中区住建局,让其帮助协调城中自然局,尽可能帮助陈阿姨等业主。


律师支招维权

业主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龙州认为,民法典》效力高于“红头文件”,当“红头文件”规定与上位法《民法典》冲突时,“红头文件”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城中自然局在复函中不予业主行政许可,并没有告知业主的救济途径,不符合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吴律师建议业主可向柳州市城中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消复函,予以行政许可。

据了解,陈阿姨等业主决定,准备向城中区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值班编辑|卢方诗 邓   闯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总编|朱凌云
出品 | 南国今报全媒体产品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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