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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vs收缴vs追缴vs没收之知识点梳理

 见喜图书馆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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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有限制期限)证据保全措施

📌目的: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

📌对象:①对查货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

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③刑事案件中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或者文件

📌后果:①行政案件中,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②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③经查属于黄赌毒、作案工具、伪造变造的证件票证等非法财物的,予以收缴

③对于违法所得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期限:行政案件30日;刑事案件据案件办理情况而定。

★小知老师有话说:现场的、违禁品、危险品、与案件有关物品→扣押(临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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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带有结论性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目的: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①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②赌局和赌资;

③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④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⑤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⑥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⑦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结果:①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④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小知老师有话说:经调查的、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收缴(没有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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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带有结论性处罚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目的: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其追回来归还原主,以恢复社会秩序。

📌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后果:①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②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③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小知老师有话说:经调查的、违法所得的→追缴(没有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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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

📌对象:非法财物、非法所得

📌后果: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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