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当事人举证 1. 第二条:关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 解析:因虚假诉讼案件引发的撤销之诉中,当事人拟证明两被告之间存在相互串通,恶意侵害第三人权益的事实难度极大,此时原告申请法院调取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至关重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法院受理该类申请后,应该依照职权调取证据,并在自由心证基础上作出裁决。 第二部分: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部分: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四部分:质证 第五部分:证据的审核认定 作者简介 胡山峰,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所事务所主任,集团PPP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财政部PPP项目法律入库专家,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库专家、河北省律师协会PPP专业委员会委员。该律师专注政府及地产投融资、特许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PPP项目相关研究多年,现担任石家庄、保定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PPP项目合规整改与纠纷处置领域经验丰富,曾担任雄安新区对外高速PPP项目、石家庄滹沱河环境治理PPP项目、武汉市建委PPP项目、河北省会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周汉河环境治理PPP项目、保定市第二水表厂PPP项目、环北京城际铁路(涿州至涞水段)PPP项目等二十余个PPP项目咨询顾问,项目总额超过5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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