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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人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 法条附英文翻译)

 昵称64574355 2022-04-24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Article 764 The factor shall evince his factor status together with necessary certificates when he notifies the debtor the assignment of the receivables.

供应商与保理人签订保理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后,应当通知债务人(暗保理除外),那么,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属于哪一方的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了通知义务并将通知作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但也没有规定由谁来通知债务人。为方便计,肯定应当是由债权人通知。如果竟由受让人通知, 债务人仍然需要和债权人进行核对,以免被骗。

本条规定的意思应该是由保理人进行通知,这可能是出于“由保理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维护”的理念,但债务人如何能信得过保理人呢,债务人仍然需要和债权人进行核对。即便保理人按照法律规定,“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我相信债务人也不会仅凭此就向保理人履行债务的。 即法律规定了保理人通知的条件,“表明身份,附有必要凭证”但仍不能达到让债务人足以信任的程度或者说仍不能免除债务人错误履行债务的责任。此条件为一个不充分的条件。

能够表明“保理人身份”的证明有营业执照已足够,如果再有必要的政府批文则更好。

“必要凭证”能够证明债权人对于债务的人债权已经转让,并能证明具体债权的转让金额、受让对象、转让时间、履行指引等内容的文件, 保理合同非必要选项。

如果由债权人来通知债务人,我个人认为可按照民法典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不必表明保理人的身份、也无须附必要的凭证。

保理合同约定为暗保理的,应收款转让不会通知至少不会立即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未获得债权转让通知的,保理合同对债务人显然没有效力。对债务人没有效力并不等于对债权人没有效力。暗保理合同中约定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保理人但又不通知债务人的相当于债权人以转让的方式实施“抵押”行为,因为保理人已经按照保理合同向债权人提供了融资,作为回报,一种方式是债权人收回债权后再将其债权“赎回”, 另一种方式是在适当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由保理人向债务人追讨。

转让通知形式不局, 只要通知到达即可。 

法律英语

Article 7

A factoring contract may validly provide as between the parties thereto for the transfer,

with or without a new act of transfer, of all or any of the supplier's rights deriving from the contract of sale of goods, including the benefit of any provision in the contract of sale of goods reserving to the supplier title to the goods or creating any security interest.

1. thereto 意思是 to there, there the factoring contract.

the parties thereto 意思是 the parties to the factoring contract including the supplier and the factor.

2with or without a new act of transfer”, 有或没有新的转让行为, 即无论有无新的转让行为,

3 rights deriving from” 从..... 获得的权利。

4. transfer 后面跟的是 of all or any of the suppliers rights.

5. Including benefit 后面由or 连接两个benefit, 一是 title to the goods reserving to the supplier 另一个是security interest(担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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