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大,且高发的就是工伤风险,餐饮类往往有很多临时工没有购买社保,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节约了一定的用工成本,但是如果发生了工伤意外,一次就可以吃掉饭店几年的利润,而这个状况是很多老板都没有考虑到的。 比如下面的这个事故: 一个没有社保的员工,在上班路上交通意外死亡,法院就裁决工伤赔偿88万,并且这88万全部由餐厅老板自己承担。 那像应对这种情况的话,我建议各位餐饮的老板们可以考虑配置雇主责任险的,它的作用就是替老板承担工伤赔偿,而且对于餐厅而言,雇主责任险的成本是远远低于社保的,人员也是可以随时调换的。 给员工投保的保险常见有两类产品: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是指用一张总括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被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 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 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 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 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同时再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 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团体人身意外险作为人身险,如果说《保险法》修订以前对于上述问题没有规定之前,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处理,被用来转嫁工伤责任还有一般可行性的话,那么《保险法》修订后,该法律障碍其实是无法回避的。 另一方面,雇主责任险作为财产险,则不存在上述法律障碍,正好契合了与工伤保险互补,共同为企业分散工伤风险的客观需要。 一句话讲雇主责任险: 1、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雇主责任险只赔5-10级伤残,作用有限。 2、雇主责任险5-10级伤残赔偿标准约为保额的50%-1%,比例不高。 一句话讲企业赔偿责任: 1、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重庆)企业的法律赔偿责任在3-33.69万之间。 2、很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事故,虽然企业没有法律责任,员工也会要求企业人道赔偿。 3、无论是否有工伤和雇主责任险,企业除了法律责任,还要解决人道赔偿的现实问题。 4、企业的人道赔偿处理不好,影响经营,不得人心。 一句话讲团意险: 1、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团意险都能赔。 2、团意险是解决企业人道赔偿的最好办法,不可替代。 3、团意险是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最好补充。 4、没有工伤保险情况下,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组合对企业防财务风险作用最佳。 一句话讲工伤、雇主责任险及团意险对作用: 工伤保险解决大问题,雇主责任险解决法律责任问题,团意险解决现实问题。 餐饮企业雇主责任险多少钱 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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