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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慈光宏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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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 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别状况,准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汇报; 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依据工作需要,应尽力协作寺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 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根据公司制定的选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选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选购部门统一选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准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依据实际收入状况,由财务部门准时沟通确定时间); 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一次为宜,依据实际经营状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依据状况准时收入并交接入账; 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接入账。 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 寺庙管理员与库房管理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香火库存量的盘点核对,确保香火收入账目与库存香火数量全都。 第六条游客秩序维护 寺庙管理员有义务协助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游客秩序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巡察巡检 寺庙管理员应准时对寺庙四周环境进行巡察巡检,发觉建筑损坏或物资器材损毁准时上报。 第八条附则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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