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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真要》【化要微精】(4化要)

 漳村李大眼 2022-05-02 发布于山西

4《化要》

旷旷圜物,生氣出乎微精。类有无之大要,相蘯而龢。知凬生二氣,变化自乎微末。

是以水流其卑,氣少於巔。亢乎,燥而不润,其势也、其氣也,其质也。卑成乎形,因利也、因间也、因陷也。

质,其性也;陷,其流也。其间之應,無不易也。氣,其化也;陷,其感也。其利之龢,無不足也。勢,其就也,氣,其成也,不盈之悳無不容也。

故夫,知化一,用运一。其,蘯然者,生之大端矣。

天其圓也,活之,动於不息。圓,其流也,可追之辙,莫能見其轨。地其方也,止之靜以阴附;方其模也,前后左右之谓也;著之以形,而其大之無涯,故名之也。

故凣止形,棱角之类,为方为地也;灵动活跃之流者,为圓为天也。天之道,圓其规也;地之道,方其兆也。物以质受,氣所瑩也;氣以质受,物之常也;质以性发,积之果也;性出所资,營之授也。

天,其精乎無;無,其运乎微。精,其密也;微,其細也。來其無所踪,去其無其迹也。故感乎触,触以蚀,蚀而变,变以病。触而不作,质之弗应也。弗应者,氣之精而拒其食也。若瘟之侵物,染之無常性。既食既伏,衰以作之,此其类也。疫之害生,流腐無窮。饥寒之人,招之则殃;奢侈之人,染食既亡者,內毒引也。故流腐不淨,氣無常精。地之氣作,天不受之,氣化不能,流害無窮。

故古言:罔视不可以轻,轻之贱生;流氣不可以兀,兀之奪命。言其不虛也。

曰:知拯之识也,从其來;化方之变也,从其往。往之可意,來之可追。意以言知,追以索紀。道化在方,方应其物。常兮時兮,显而無名。

腐之害也,無窮。言無窮者,其有著也。物物相爻,物物遺殃,殃其染矣。我曰憐物,憐物以土。土化消其殃也。故覆土以秽者,惠其生也。其弗暴以灮者,無腐於天;弗留于水者,無蚀於物也。

故污者、浊者,万物之杀也;食者、饮者,万物之虛也。其虛之,应在於实,而实之不知其可、弗可者,杀之根也。不已其根,则殃之害弗終。抑其往,來而不得;散其流,氣而弗能。物态熙熙之其天度,天度蕩蕩,不以我為。

人之自利,驰骋天下而不疲。自利,築凝也;天下,丕然也。故大者,不以小害而怒。其小,是以知其過者,变化易,流行而不竭;小者、腐者,非害而不危,蘯之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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