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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被接管我们该做点什么?

 闲聊保 2022-05-03 发布于江苏

Merry Christmas

最近一条重磅信息震惊保险圈,事情源于17号保监会的发文《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

不出意外的,朋友圈就被这类以诋毁同业的营销刷屏了;当然,绝大多数同业还是有良知的明白人,并没有进行恶意营销。

哪么这起事件对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影响呢?我们来看看官方是怎么说这儿事儿的。

01

为什么被接管?

信托不在我这个卖保险的关注范围内,我们主要来看看被接管的四家保险公司是什么情款吧!

官方的解释是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哪么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说的啥呢?

简单来说就这两种情况。

1、偿付能力严重不足;2、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可能危及偿付能力。

我特意查了一下这四家公司的偿付能力如下表:

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要求是: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四家公司在偿付能力上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偿付能力充足意味着被保险人发生风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有钱赔给我们的,被接管也只是经营上出现问题而已。

02

接管后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看下官方是怎么解释的:

简单理解就是购买了四家被接管公司的产品,我们的权益是不受任何影响的,想买他们家产品也是可以接着买的,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而言是没有任何影响。

我们再来看下接管情况:

有意思的是托管天安人寿的新华人寿,13年前因董事长关国亮挪用公司资金而被保监会接管,最后不仅转危为安,还成功上市。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曾经被接管的对象,如今摇身一变,成为监管部门委以重任的接管组之一。



写在最后

03

保险公司被接管,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几乎是没有影响的,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我们完全不用太过于担心,即使是最严重的破产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它的影响也是有限的,这一点在保险法中有着明确的说明,如下:

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先例,即使破产,根据上图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来看,国家也会兜底来保证我们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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