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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租赁合同到期仍使用房屋,出租人未提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

 上海刑事律师 2022-05-05 发布于上海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在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后,任意一方皆可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如果不想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合同,应在租期届满前,及时告知出租人要续租,并与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白纸黑字地固定下来租期、租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预防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01

 小天名下有一铺子,不愿意自己开店经营的他决定将铺子租出去收租金。经过初步接洽,小天决定将商铺租给阿旺经营服装店。

 双方遂于某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为3万元/月,需按季度提前20天支付;押金为6万元,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合同还约定,若租期届满,在结算完毕相关费用后,小天需将押金无息返还给阿旺;届时若阿旺逾期支付房租及其他费用超过一个月的,则押金全部冲抵违约金,不再退还,小天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当日,阿旺按约向小天支付了押金6万元及第一个季度的租金9万元,小天也依约向阿旺交付了商铺。再之后,双方租约到期,但阿旺没有搬离腾退铺子,而是继续使用经营。

 45天后小天来到该铺子,要求收回房屋,责令阿旺五日内搬走。小天还表示,阿旺强行滞留在商铺内并且没有交房租及其他费用,已经构成违约,所以他要求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将押金冲抵违约金。

 阿旺十分不服气,认为虽然租赁合同到期了,但是因为阿旺新租店铺的租期开始之日,和小天店铺租期届满之日有段时间差,所以阿旺之前打电话给小天,表示要再续租45天即一个半月,小天当时是同意的。二人商量好了自动续租45天,这45天的租金和其他费用(若有),届时在退还的押金中扣除。现在小天竟然反悔,太不诚信了。

 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阿旺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天退还扣除45天房租后的押金1.5万元。

 庭审中,阿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与小天协商过续租商铺事宜,小天也没有证据证明租赁期间届满其对阿旺继续承租商铺提出过异议。

法院审理
02

 法院认为:

 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后,阿旺仍旧占用该商铺,小天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对阿旺继续租赁商铺提出过异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继续占用该商铺,且逾期支付房租及其他费用超过一个月的,构成违约,届时押金全部冲抵违约金,不再退还。

 根据庭审双方当事人的自述,阿旺确实超过一个月未向小天支付相应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且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小天有过协商更改原租赁合同条款的情形,故小天有权将押金冲抵违约金,阿旺无权要求小天退还押金。

 综上,法院依法判驳回阿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03

 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共同梦想。很多人努力拼搏奋斗,就是为了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但在经济条件不足以购房的情况下,不论是居住还是经营,租赁房屋是较为合适的方式。

 合适的房子难找,很多人一旦租到了称心的房子,就不愿意再去换房子。但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到期,有些人选择重新签合同;有些人则是懒得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口头协商达成一致或“心照不宣”的默契中,租客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东不发表异议,继续收租。此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在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后,任意一方皆可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提醒您,如果不想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合同,应在租期届满前,及时告知出租人要续租,并与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白纸黑字地固定下来租期、租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预防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有关法条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文案:丁金金

编辑:李雨新

审核: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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