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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自留地必须清楚的几点法律常识

 原隰泉流 2022-05-05 发布于浙江

在农村,相信每家每户都会有几分的自留地,虽然面积不大,却能在基础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对农民来说尤为重要。尤其是近年来城市化的发展,土地征收频繁,也让农民更加关心每一寸土地的使用及归属问题。

近段时间,小编接到不少当事人关于农村自留地问题的咨询,这其中有农村自留地可以买卖吗?自留地上能建房子吗?自留地可以继承吗?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自留地吗?自留地被征收会不会有补偿等,下面小编就这几点问题进行梳理。

   一、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面积与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密切相关,农民可通过自留地耕作,满足家庭甚至市场需求,增加收入。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收农业税,自留地的经营权范围受国家保护。虽然部分农村地区颁发过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但是大部分地区对于自留地都处于一种仅是合理占有使用的状态,没有相关权属。

   二、自留地归谁所有,可以买卖、转让吗?

实践中不少人认为自留地是属于自家的,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农村的自留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也不可以私自进行占用、出租和转让,任何组织与个人也不得侵占。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买卖转让的,农户对于集体的土地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但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因此,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在补偿和流转的问题上与承包地没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有不少自留地交易的情况发生,买卖双方以签订协议约定出让土地所有权,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自留地可以用来建房吗?

农村的自留地其实是用于农业种植的,不允许占用及私自转变用途,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审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自留地建房的,应该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未经审批私自建房,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责令拆除。

   四、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上文已经对自留地的属性进行了解析,自留地、自留山的权属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仅仅拥有使用的权利,而继承的基础是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所以公民不能将自留地、自留山包括宅基地在内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由于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家庭人口和劳动力来分配给农户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不妨碍农户共同生活成员对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非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的继续经营和使用。

   五、夫妻离婚后,一方可否要求分割自留地?

小编认为夫妻离婚后对自留地的分配应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经营权,应该当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夫妻离婚时经营权的分割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留地亦如此。第一种情况,一方婚后户口迁入另一方所在村集体组织,获得责任田,或落户所在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迁入方原居住地的村集体又将其承包地收回的,此时迁入方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法院应予支持。第二种情况,一方在原居住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户口迁入,未在迁入地取得承包经营权的,离婚时要求分割,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在法律这样的规定及保护下,如果再分给迁入一方承包土地的份额,就会让另一方减少土地面积,迁入一方增多承包土地,有失公平,影响农村的稳定。第三种情况,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因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自留地亦如此,如果迁入一方已经丧失了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未丧失,则不能要求分割,当然,户口未迁入本村集体的也不能要求分割。但自留地比承包经营的土地更为复杂的在于大部分的自留地并无确权,更多表现为祖辈的继承与沿袭,此时小编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使用权作出处理,如果一方户口已迁入本村集体,且在原居住地无承包土地,为确保其生存,可适当予以分配,但前提是一方不迁出本村集体,一旦迁出,比如离婚或丧偶妇女改嫁,即丧失对自留地的使用权,这是出于对自留地使用权的稳定性所考虑的。

六、自留地被征收是否有补偿?

根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因此,自留地如果遇上了征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和其他土地的征收一样,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有其各自的标准,征地补偿一般都是依据土地的用途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

农村土地依然存在许多不合法使用及非法买卖、侵占等问题,减少土地纠纷,一方面需要加强土地的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普及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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