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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

 花间挹香 2022-05-09 发布于河南省

“意识形态”(ideology)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对“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阐释。其中,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路易·阿尔都塞在其意识形态理论中对这一概念作出了在当今最具有影响力的解释。以下通过对卢克·费雷特的《文化的政治:论意识形态的文章》一文的梳理,理清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两大重要概念,以及意识形态的“唤问”功能这一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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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皮埃尔·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1918年10月16日-1990年10月23日
一、阿尔都塞意义上的“意识形态”
(一)“意识形态”的“无意识”性

阿尔都塞在《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一文中首次阐述了他的意识形态概念,他给“意识形态”下的第一个定义是:“意识形态是一个(具有自己的逻辑与严密性的)表述体系(依赖于该体系的现象、神话、观念或概念等),它被认为是一种历史存在并且在特定社会中具有某种作用……作为一种表述体系,意识形态区别于科学,其中实践-社会职能比理论职能(认识的职能)更重要。”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社会是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三个基本层面组成的结构的总和,而阿尔都塞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概念中增加了“科学”(首要是“历史唯物主义科学”)这一第四层面。因此,阿尔都塞在上述定义中将意识形态描述成一种偏向于“实践-社会职能”而非“理论职能”的表述体系,是为了表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两种根本不同的话语形式在起作用,即:为我们提供关于社会的真实认识的“科学”;以及,不为我们提供此种认识的“意识形态”。故而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社会职能,但这种职能并不产生对社会历史真实状况的认识。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论意识形态时大量运用的“意识的形式”这一概念是一种前科学的语言。他认为,不同于“意识的形式”这一概念的表层涵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探讨的“意识形态”与“意识”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系,相反,它是一个极端无意识的现象。阿尔都塞写道:“意识形态的确是一个表述体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表述与'意识’毫无关系:它们通常都是形象,偶尔才是概念,但它们首先是作为强加于绝大部分人身上,而不经过其'意识’的一种结构而存在。它们是被感知-被接受-被忍受的文化客体,并且通过一种人们意识不到的过程作用于人。”
阿尔都塞在这里要表明的是,意识形态首先是一种话语,但它并非那种使人们在对它进行批判性反思之后对它有意识地表示赞同的话语;相反,意识形态是由每时每刻环绕在我们周围的活动、现象以及观念之流组成的,我们存在于其中并于其中生活、思考和行动。意识形态首先是以显而易见的形式(如常识、流行的见解、每个人所想的以及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出现在我们面前,在我们的生活中显现为:健康的家庭关系的形象;某位母亲的角色、面貌、体重、发型、读物、兴趣等形象;理想的男性身体和女性身体的形象;人尤其是女人就应当结婚生子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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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
(二)意识形态的本质:对现实世界的“误认”

在阿尔都塞的理论中,意识形态就是我们用它的语言来理解我们的经验的一套话语,我们理解自己生活的方式和为了理解它们而自我讲述的那些故事就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意识形态——它构成了我们的经验世界或我们的“世界”本身:“人们通过并且依靠意识形态,从而在意识形态中体验他们的行动,这些行动通常被古典传统归因于自由和'意识’;总之,人和世界,包括和历史之间的'体验’关系(不论参与政治行动还是不参与政治行动)都要经由意识形态来体现,或者说得更确切些,这种关系本身就是意识形态。”例如:如若我是个商人,那么我也许会把生活视为一种竞争,在其中我需要比其他人更加地敏锐、聪明和勤奋;如若我是个社会主义者,我也许会认为历史就是从越来越具有剥削性的社会发展为越来越公正的社会,而我将会通过参与政治活动(工厂外抗议或售卖报纸)来为这种发展作出贡献。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借以体验我们与历史现实的关系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并不真正代表着现实和我们在其中的位置。尽管意识形态是由我们理解生活的话语构成的,但这种话语形成所依赖的理解及人们通过这种话语所产生的(对这个话语构成的表象的世界的)理解实际上是或构成了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的前科学式的“误解”或“误认”。
但在我们告诉自己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那个世界(意识形态构成的表象的世界)与我们实际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生活之间仍然是存在一种关系的,阿尔都塞写道:“在意识形态中,人们的确有所表述,但表述的并非人们与其生存条件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这既预设了一种真实的关系,又预设了一种想象的、'体验的’关系。因而,意识形态是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表述,也就是说,是人与其真实生存条件之间的真实关系与想象关系的(过度决定)的统一。”
阿尔都塞的意思是,在意识形态中,人们用话语表述了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社会关系系统的现实关系,但这种表述或对这一“现实关系”的体现是以一种想象的或虚构的形式进行的,这是一种对“个人与真实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表现。在《理论、理论实践与理论教育》中,阿尔都塞写道:“我们知道……意识形态的表述透露出某种对现实的'表述’,也就是以某种方式暗示现实,但同时又只给予现实一种幻觉。我们还知道,意识形态为人们提供了对他们的世界的'认识’,或者确切地说,让人们在他们的世界中'认出’自己,给予他们一种'确认’;但同时,意识形态又只给人们它的误认。暗示-幻觉或者确认-误认——从它与现实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这就是意识形态。”
“误认”这一术语源于精神分析学家雅克·拉康的著作,阿尔都塞在援引这一术语阐释意识形态的同时也保留了拉康精神分析中的“欲望”的涵义。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在对历史现实的歪曲和“误认”中表达了一种憧憬和欲望,我们之所以歪曲这个世界是因为我们想要这样做或这样做于我们有好处或利益,这种利益的本质会由于生活在特定意识形态中的个人阶级立场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工人以一种不同于工厂主的方式信仰上帝)。阿尔都塞写道:“在意识形态中,真实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被投入于想象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表达了某种意愿(保守的,顺从的,改良的或革命的),希望或者怀恋,而不是对现实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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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1901年4月13日—1981年9月9日)

(三)两个限定条件

阿尔都塞为他的意识形态理论补充了两个重要的限定条件。
第一,意识形态不能够被认为是统治阶级为了欺骗被剥削阶级而无所顾忌地散播的一种工具性话语。因为对在意识形态中生活的所有人而言,它都表述着一种与现实的想象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统治阶级正如被统治阶级一样体验着它自己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并不同它自己的意识形态,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保持一种纯粹功利性和技巧性的、外在的明确关系”,相反,资产阶级像无产阶级一样坚信它自己的意识形态。正如阿尔都塞强调的那样,“在它能够想象其他事物之前”,它必须“信仰自己的神话”——即所有人都是“自由的”,自由地工作或不工作,以尽可能最低的价格自由受雇。
第二,尽管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首先是其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但被统治阶级也生产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表现了他们对于统治的抗争;尽管每一个阶级都生产自己的意识形态,但从属阶级的意识形态相应地是位居从属地位的话语(阿尔都塞写道:“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统治着其他意识形态”),这是因为每一个阶级“自发地”进行思考与言说的语言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语言,故而被统治阶级的抗争也倾向于依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语言来表达。
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最有影响力的一篇文章。在其中,阿尔都塞在论述“社会是如何将它们借以发挥作用的生产关系再生产出来”这个问题时阐发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样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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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生产》中译本封面,《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由从中抽取的片段合成
(一)两大国家机器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首先被认为是“国家机器”,即统治阶级借以维护其经济统治的那些机构(如政府、行政部门、法庭、警察、监狱以及军队等)的总和。但在阿尔都塞看来,相较于这样一种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国家总是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现实。
阿尔都塞断言,国家机器实际上包括了两套有所重叠又不尽相同的机构,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国家机器仅仅是其中的一种——“镇压性国家机器”(Repressive state machine,简称RSA)。他写道:“国家机器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它们构成了我今后要称作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东西。'镇压性’意味着上述国家机器是'通过暴力发挥职能’的——至少最终会是这样(因为镇压也可以采取非肉体的形式,比如行政压制)。”
另一方面,阿尔都塞认为国家还包括他称之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machine,简称ISA)的机构,有宗教的ISA(由不同的教会构成的制度)、教育的ISA(由不同公立和私立“学校”构成的制度)、家庭ISA、法律ISA、传播ISA和文化的ISA(文学、艺术、体育等等)。
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的根本不同在于:前者首先“运用暴力”履行职能,而后者首先“运用意识形态”履行职能。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存在纯粹的镇压性机器或意识形态机器,阿尔都塞写道:“(镇压性)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运用镇压(包括肉体的镇压)来发挥功能,而辅之以意识形态。(根本不存在纯粹的镇压机器。)例如,军队和警察为了确保它们自身的凝聚力和再生产,也要凭借它们对外宣扬的'价值’,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联合起来维护国家秩序的:前者通过暴力或者直接的暴力威胁来维护统治阶级或阶级联盟的经济统治;后者则通过意识形态来履行它们的社会职能并同样以维护统治阶级或阶级联盟的经济统治为目的(例如,在某个宗教机构或学校中,“我”被教育要用某种特定的方式在被容许的限度内思考与行动,否则便会被打低分或被视为异类,甚至被完全驱逐)。
(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作为阶级斗争的战场

虽然作为某一机构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宗教、教育、家庭、法律、传播和文化)具有各自的特性,但它们都被借以履行其职能的(该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统一并支配。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只是某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传声工具,也是敌对的、被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在其中表达的场所,总而言之,一个阶级斗争的战场。阿尔都塞写道:“掌握政权的阶级(或阶级联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不能像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制定法律,这不仅是因为以往那些统治阶级能够在那里长时间地保持牢固的立场,而且也因为被剥削阶级的抵抗能够利用那里的矛盾,能够通过斗争攻克那里的战场,从而在那里找到表现自己的手段和机会。”
但在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不同的,因此各个时期的意识形态斗争的层面也各不相同。在欧洲的前资本主义历史时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教会,教会在当时统治着政治、教育和文化;而在发达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中,资产阶级占据着经济统治的地位,此时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教育制度。更准确地说,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学校-家庭”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机构组合代替了“教会-家庭”。
并且,阶级社会中的每一个群体都通过最适合其角色的意识形态及相应的技术和形式而受到教育。阿尔都塞写道:“沿途被赶出来的每一批人,实际上都被提供了与他们在阶级社会必须充当的角色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被剥削者的角色需要'高度发达的’、'职业的’、'伦理的’、'公民的’、'民族的’和非政治的意识形态;剥削的当事人的角色需要一种向工人发号施令和对他们讲话的'人际关系’的能力,镇压的当事人的角色需要有发号施令和强迫'无条件’服从的能力,或是玩弄政治领袖的修辞术进行煽动的能力,而职业的意识形态家的角色则需要带着一种尊重(即带着恰如其分的轻蔑、敲诈和煽动)去影响人们意识的能力,以大谈道德、德性、'超越’、民族和法国的世界地位之类的论调。”
(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先于个体成员

在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之后,阿尔都塞对他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定义,他首先认为“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阿尔都塞在这里所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尽管意识形态首先是由话语、因而是由话语所表述的观念构成的,但它却不是一种空想的现象。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某种机器当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实践或各类实践当中”——单个主体并非因为各自的头脑之中有着某种观念体系(例如基督教信仰)才去参加相应的常规实践(例如祷告、做礼拜、领圣餐等)、以某种方式行动甚至成为某个机构(教会)的成员的;机构、实践和宗教仪式都是先在的,他们统治着单个主体的观念体系。
这一观点挖掘出了一种被隐藏的深刻见解,即个体的观念存在于其实践之中:“仅就单个的主体(某个个人)而言,他所信仰的观念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
因此,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从逻辑上说是先于它的个体成员的,并非因为我们坚持某些信仰从而建构起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此相反,正是因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或物质机器——那些伴随着一切实践与仪式的机构——被构建起来,我们才坚持着某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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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高等师范学院(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ENS),阿尔都塞曾于其中任教

三、意识形态的“唤问”功能

(一)“主体”作为意识形态的最根本范畴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先于个体成员的观点是阿尔都塞对“单个主体显然是其观念与信仰的唯一根源”的反思,在这一反思之中,阿尔都塞阐明了他关于意识形态的核心论点——“意识形态把个人呼唤或唤问为主体”。
“唤问”又可译作“传唤”,在法语中有两层含义:(1)首先意味着“呼唤”某人或者“喊叫”某人;(2)其次意味着“质问”某人(特别相当于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和质询,在我国法律语境下称为“讯问”),其目的是确保法律和秩序得到维护——意识形态像警察一样为国家而工作。
“意识形态把人呼唤或唤问为主体”这个论点中,阿尔都塞首先要表达的意思是:意识形态最根本的范畴是“主体”,其他所有的意识形态范畴和概念都建立于“主体”这一范畴的基础之上。“主体”这个术语最早产生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之中,但同样的范畴在较早的意识形态中已经以不同的名义(“灵魂”或“上帝”)发挥着作用。“主体”这一概念意味着:个体的人被认为是他自己思想、行为以及情感的独立根源;阿尔都塞对此的定义是:“一种自由的主体性,主动性的中心,自身行为的主人和责任人”。
当我们依照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概念思考我们自身时,我们认为我们拥有一种特性、个性甚至是一种灵魂或精神,并认为这构成了我们最根本的现实。但在阿尔都塞看来,事实并非如此:社会是由构成它们的、相互影响的实践之间的一整套复杂关系组成,个体并不决定这些实践和实践间的关系,而是实践及其关系决定了存在于其中的个人生活。因此,“自由而自决的主体”这个概念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它诱使个体相信他们是自由的主体(即使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实中个体不具有该意识形态概念的任何属性),是他们的思想、情感及行动的根源和源泉。
因此:“意识形态'起作用’或'发挥功能’的方式是:通过我称之为唤问或呼唤的那种非常明确的作用,在个人中间'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的个人)或把个人'改造’成主体(它改造所有的个人)。我们可以从平时最常见的检察(或其他人)的呼唤——'嗨!叫你呢!’——来想象那种作用。”
(二)意识形态的驯服功能

以基督教意识形态为例,阿尔都塞认为,基督教意识形态的“主体”是基督徒,他们被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唤问,被告知上帝的存在和他们对于上帝负有的责任和应当采取的行动等等。基督徒正是通过这种话进行自我理解并且采取行动的。这种意识形态将个人唤问为主体的方式具有以下两个重要内容:
1.意识形态的预设:作为绝对条件的主体

阿尔都塞写道:“所有这些用来建立基督教主体的'程序’都由一种奇怪的现象支配着:事实上,只有在存在一个独一的、绝对的、作为他者的主体即上帝的绝对条件下,才会有如此众多的、可能的宗教主体存在。”意即,基督教意识形态首先在上帝的概念预设出了先于个人的另一个首要的、完满的主体,并在这一大主体的范围内将个人唤问为主体,个人在此情况下学会了以作为一个主体的方式思考并展开行动。
这不仅仅是宗教意识形态的独有特点,阿尔都塞认为,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有着这样一个特点,即“以一个独一的绝对主体的名义把个人唤问为主体”:在每一种意识形态中,都预设了一个想象性的主体,这一主体也都被预设为一种模型或者典范,而个人根据这个先于他们的想象性主体建构它们的自我理解,并开始向这个主体一般思考并自己行动。
2.意识形态的主体:臣服于主体的主体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的主体是“臣服于主体的主体”。意识形态不只是在引导我们作为思想和行动的自由中心去思考自身的(第一种)意义上将我们唤问为主体,它也在第二种意义上——使我们成为“一个臣服的人,他服从于一个更高的权威,因而除了可以自由接受这种服从的地位外,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将我们唤问为主体。
当我们成为第一个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主体时,也就成了第二意义上的主体:我们在一个本质为剥削性的生产关系系统中完成我们的不同的角色,但并不争辩或积极地想象可能或者应当存在着任何一种其他的关系系统。在意识形态中,尽管我们似乎是自由的、负责的当事人,但实际上我们按照统治阶级经济统治的利益,以被告知的思考方式思考,以被告知的行动方式行动。阿尔都塞这样子写道:“个人被唤问为(自由的)主体,为的是能够自由地服从主体的诫命,也就是说,为的是能够(自由地)接受这种臣服的地位,也就是说,为的是能够'全靠自己’做出臣服的表示和行为。除非由于主体的臣服,除非为了主体的臣服,就不会有主体的存在。正因如此,他们才能'全靠自己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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