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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什么是遗产管理人?舅舅不能继承房产吗?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2-05-09 发布于北京
 

前段时间,外甥去世,舅舅帮忙还贷却不能继承房产一事,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对半路杀出的“遗产管理人”甚是疑惑,为什么自己的亲舅舅不能继承遗产?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律师介绍

王玉臣(金牌律师)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什么是遗产管理人?什么情况下舅舅能继承外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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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利去世后在北京丰台留下一套未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生前无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也未留下遗嘱。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其遗产继承人,于是代偿了部分房贷。然而,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由于其舅舅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未能继承房产。

遗产管理人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什么人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以前的法律有这个说法吗?
首先,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遗产管理人选任的范围包括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在民法典生效前,咱们国家是没有遗产管理人这个规定的。国内而言,属于首创。

01

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执行遗嘱事务的人。一般而言,遗嘱执行人都是被继承人信任之人,否则被继承人是不会在遗嘱中指定其为遗嘱执行人。

02

由继承人推选出遗产管理人。

并非所有自然人生前都会立遗嘱,即便立遗嘱也未必指定遗嘱执行人。就是全体继承人共同推举出其中一名或者数名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

03

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如果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04

由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遗产就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根据继承编的规定,此种遗产的归属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身份作不同的处理:
如果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果被继承人并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其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因此,为了妥善保管并更好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城镇的无人继承遗产由民政部分担任遗产管理人更为妥当;农村居民生前作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享受了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很多权益,遗产由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管理也是合理的。
舅舅何种情况可继承
首先,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所以一般而言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中规定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如果舅舅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杨某利扶养较多,可以主张继承。
舅舅如何举证
需要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01
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证明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
02
提供扶养照顾的证据,比如哪一年开始扶养,日常生活,教育、看病,包括所提到的出资买房这些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支付学费的就,看病的支出记录,购房的出资记录等等。
03
其他亲属的相关证人证言、当地居委的等等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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