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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纳普哲学系列Ⅶ】因果关系的本质是什么

 小播读书 2022-05-03 发布于广东

我们继续分享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卡尔纳普的哲学思想。

今天我们讲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能在不同现象之间建立某种因果关系,那么,我们看到的世界,就只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静止的现象。什么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今天我们从两个视角来讨论因果关系,前后的结论可能是相反的,大家仔细听。

因果性其实有三个层面:人的领域,自然领域和知识领域。

01

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导致另外一个事件

首先,从狭义上讲,因果关系就是一个事件导致了另外一个事件,这是客观自然物理世界的因果关系。

比如我推动杯子,杯子移动了,我的推动是原因,而杯子的移动是结果,比如太阳照射,引起植物生长;风吹日晒,导致岩石风化,这些都是自然界发生的因果关系。

在自然界,因果关系的本质是:“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就不可能有因果关系,也可以反过来,所有自然世界的变化,背后都有其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我们认识和理解世界的基本方式。

从某种程度上说,自然世界的变化就是一条无穷无尽的因果链条,哲学家叔本华举过一个例子,他说,阳光照在凸透镜上,把一个物体点燃了,这个变化能够发生,依赖于前一个变化,或许是因为云雾的移动没有把阳光遮住,而云雾的移动,又依赖于风;风又依赖于空气密度的不平衡,这又依赖于其它条件,以至无限。

因果关系只与变化有关,也就是与时间中各状态的产生和消失有关。在这种关系中,先出现的状态称为原因,后出现的称为结果,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必然性,自然世界遵循必然性的因果关系。

02

因果关系是描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广义上,因果关系是描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一种关系,它还有另外两种情况。举一个例子,比如两辆汽车相撞了,相撞这个事件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是因为路面湿滑、司机疲劳驾驶、汽车机械故障、还是阳光刺眼,还是司机心理和情绪等等因素呢?在这些所有的因素中,什么原因导致了事故必然发生,我们无法得知。

因为在这个事件中,有了“人”的参与,人的行为并不遵循“必然的因果律”,而是遵循“动机律”。老人摔倒了,路人不一定会走过去搀扶,而且即便是搀扶了,动机可能也不一样。人的行为是由动机主导的,而不是自然规律,叔本华认为,人的动机从根本上说是由意志决定的,而意识是盲目和随机的。

所以,人的行为并不遵循客观世界的因果律。

另外,还有一种因果关系是认识论上的,比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是180度,2+2=4,比如根据演绎逻辑,人固有一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也会死。

这些结论必然正确的原因,是由逻辑保障的,不管是数理逻辑、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总之,这种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是由逻辑决定的,而不是自然的因果律或者人的动机律。

03

因果关系是描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

我们来总结一下,从广义上讲,因果关系是描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存在于三个领域:客观物理世界的因果关系;人的动机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知识领域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科学的研究主要针对前面两个领域,通过对客观世界的规律研究,来获得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科学规律,或者说科学知识。我们一般认为科学知识就是蕴含必然性的真理,因为它来自于客观世界的因果关系,但在客观世界的因果关系真的存在必然性吗?哲学家大卫休谟对此提出了怀疑。

休谟说,我们观察到事件A,然后再观察到事件B,我们所观察到的东西,只不过是时间上相继的事件,而没有观察到“必然性”。

而休谟说,没有观察到必然性,那么就不能断言有必然性。必然性对于观察的描述根本没有增加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我们之所以认为,是A导致了B的出现,只是人们习惯性的联想,认为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但是它们的必然性是存疑的。

04

自然世界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必然关系

休谟说:一般来说,人们都认为因为太阳晒,所以石头热了,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我们说这是客观世界的因果律。

但是休谟认为,人们看到了两个事实,一个是太阳晒,一个是石头热,虽然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但是如何确认太阳晒就是石头热的原因,我们看到了这两个事实,但没有看到因果这样的概念。

人们通常认为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系列类似现象的多次重复,多次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之后出现,于是就把这在前的现象称为原因,在后的现象称为结果。

这是这种类似现象反复出现后大脑中所形成的习惯性联想,这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心理上的事实。

休谟由此推断:像因果性这样的被人们称之为“规律的联系”没有必然性,只有或然性或者说偶然性。

如果自然界的因果关系都不存在,那科学知识的整个基础都被动摇了。

卡尔纳普虽然继承了休谟的思想,但是卡尔纳普区分了逻辑的必然性和自然规律的必然性,我们通常认为因果关系中蕴含了必然性,是因为我们对“必然性”有误解,混淆了逻辑的必然性和自然规律的必然性。

卡尔纳普说,我们之所以认为,自然世界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必然关系,因为它包含了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一般是必然性的陈述,就像阳光照射和植物生长,它们之间好像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实际上不是。

05

逻辑规律是在可想象的条件下成立的

卡尔纳普说,逻辑学家坐在书桌前思考,就可能发现逻辑规律,而采用这种方式,不可能发现任何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只有通过观察世界,并描述它的规则性才可能发现。

自然规律所断言的规则性是一种尝试性的断言,总可能被将来的观察发现证伪。

然而,逻辑规律是在一切可想象的条件下都成立的,如果自然规律包含有必然性,它肯定不是逻辑必然性。

我们不能用逻辑的必然性去要求自然世界有类似的必然性。

三角形的内角之和是180度,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成立的。

但向上抛的石头会落回地面,这只是在有地球引力的情况下才是必然的。

我们说“事出有因”在逻辑上有必然性,但我们不能以此为依据说,阳光照射就会导致植物生长。

卡尔纳普认为,因果关系是建立在某些自然规律基础上的,我看到石头砸向玻璃窗户,然后窗户玻璃破裂,我们会认为石头撞击,是玻璃破裂的原因,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们之所以会这么认为,是因为,我们过去千百次的经验观察,给了我们这样一个规律,坚硬的物体撞击脆弱的物体,后者会破碎。而“石头砸碎玻璃”只是这个规律的一个特例。

所以,我们所理解的因果关系是基于某些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是基于观察而不是基于逻辑分析获得的,它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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