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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村委会为实施旧村改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半刀博客 2022-05-10 发布于浙江省

最高院:村委会为实施旧村改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在农村,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这不只针对耕地,还针对农村的宅基地。在农村,宅基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但是对于宅基地,村民只享有的是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此外,对于宅基地,在一定条件下,村委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收回。比如,在实践中,有些村委会以“旧村改造”为名,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收回。那么,这种村委会为实施旧村改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最高院:村委会为实施旧村改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宋某是保定市某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有宅基地。2018年,该村针对旧村改造的问题分别召开了村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村委会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实施旧村改造相关议题。2019年6月13日,该村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非关于进行旧村改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请示,镇政府批准。2019年8月16日,区政府批复同意该村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宋某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批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批复》。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最高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本案中,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实施旧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属性。村委会通过民主程序,并且向镇政府申请,经国土局分局审查,区政府批准,基本符合法律、规章规定的审批程序规定。驳回了宋某的再审申请。

最高院:村委会为实施旧村改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所以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村委会是可以将村委会的宅基地进行回收的,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除了需要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决议之外,还需要向镇政府、区县级政府申请,获得相应的批复,由此才能将村民的宅基地进行合法回收。如果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直接将村民的土地进行回收,那么则是违法的,村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村委会为实施旧村改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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