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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5讲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强者和弱者

 靠岸1 2022-05-10 发布于云南省

所谓特许经营模式,就像麦当劳,具有加盟店和总店。

前面的何谓优质,曾说过,像麦当劳这样的国际快餐连锁店,其核心价值是向顾客提供匀质的食品,不是说食品质量特别高,或者是特别便宜,是说食品的味道、品质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是完全一样的。

那究竟是总店是强者还是加盟店是强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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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分析一下加盟店。加盟店要参与总店经营,首先要交加盟费,按照总店的要求,装修租店铺买设备等等等等,只要总店不满意,就可以终止合同。理论上说,竞争之下总会有一些别的品牌,总店对他们的加盟店稍微友好一些,加盟店就更愿意加入他们的品牌。

对于总店来说,如果有加盟店为了节省成本,在品质管理上打擦边球,导致食品口味发生变化,那顾客走进这家店,不会怪这个店,只会怪这个品牌,每家加盟店做的违规事,最后会算到品牌头上。

由此看来,加盟店才是真正的强者,他们随随便便就把总店的牌子砸了。正因如此,总店才要对加盟店做种种看上去,很不公正的约束,用“不平等合约”来约束。只要总店不满意,有权随意终止合同。

不仅如此,总店会要求加盟店提供额外服务,从而提高品牌价格,哪怕在某项具体活动中,这个加盟店可能暂时蒙受损失。

比如眼镜店会免费给顾客洗眼镜,换眼镜鼻托,哪怕并不是在这个店里配的,表面看是有损失的,但整个连锁品牌价值因此提升。

总店滥用权利的倾向,也可以通过合同之外的途径来约束,比如如果滥用手中权利,消息就很容易传出去,这时总店对加盟店的吸引力就会下降。

当我们看到一种合约形式不公平,但它却很持久,存在广泛时,它的目的很可能是要去纠正现实社会中的另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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