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流程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必须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金额、减少各股东承担的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减少各股东出资的方法和日期等。 2. 股东大会决议。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将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方案进行投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通过,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规定,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因此公司章程在减少资本时应当相应修改。 4.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公示45天。 6. 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验资。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8.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系指“公司加盖公章”) 本号提供工商财税服务,关注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免费咨询服务,如有问题欢迎评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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