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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不可行分析

 峰言疯语 2022-05-13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循税法规定,本着纳税遵从的原则,你可以设计你的符合商业目的的交易结构,从而实现你企业的税负合理化降低!但是一定不能违法,这是大前提,下列税务筹划方式均不可行:

1、    利用小汽车高买低卖的纳税筹划的方式

例:企业自然人股东为了规避高额分红个税的问题,把个人汽车在购买的时候均以公司名义购买。主要是为了既抵扣了增值税、又扣除了企业所得税,还变相拿走了分红款。过段时间再低价过户给股东。

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利用支付自然人不超过500元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筹划的方式

例:企业支付一临时人员劳务报酬5000元,由于知道劳务费预扣个税太高,而且还需要临时工去代开发票,就采取了每天支付一次的方式,每次劳务费500元,让临时工分10天出具收款凭证。这样既不用代开发票、也没有个税的风险了。

原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用平价或者0元或者1元转让以及签订阴阳合同的纳税筹划的方式

例:企业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的时候为了规避溢价部分20%的股权转让高额个税,直接采取平价或者0元或者1元转让的方式,实际上属于溢价,股东之间私下签订阴阳合同。

原因: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利用中间搭建核定征收的合伙企业来股权转让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

例:股东王总100%持有甲公司股权,当时投资成本100万元,想以91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给李总,截止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王总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9100-100)*20%=1800万

经过“筹划”,股东王总先以净资产的价格1200万元转让给设在税收洼地的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可以按照应税所得率10%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税,然后合伙企业再以正常的91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给李总。由于可以核定:

1、王总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1200-100)*20%=220万元2、合伙企业转让给李总的经营所得个税=9100*10%*35%-6.55=311.95万元

合计:531.95万元

节税:1800-531.95=1268.05万元

原因:《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5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纳税筹划的方式

例:有一家民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王总想分红500万元,但是知道必须扣缴20%的分红个税,因此王总想让财务“筹划”一下,股东王总身份由内籍摇身一变为外籍(华侨、港澳台同胞)。

原因:1、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 1994 ]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6利用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

例:有一家民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王总想分红500万元,但是知道必须扣缴20%的分红个税,因此王总想让财务“筹划”一下,暂时不分红了,改为直接用这5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方式。

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7、利用购买古玩字画等摊销折旧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的方式

例:有一家民营企业企业通过投资购买古玩字画等摊销折旧的方式计入企业成本费用来税前扣除,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该公告明确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8、利用借款或者预付款来纳税筹划分红个税的方式

例:有一家年底了,企业好几个自然人股东从公司都有大额个人借款,肯定不会归还了,由于都是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担心税务风险太大,说是准备调整到“预付账款”科目,想避免视同分红个税的风险。

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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