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食药信息论坛主编---食品中心卢慧芳搜集整理 快来看看6月1日以后固体饮料将有哪些变化吧。 固体饮料的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这里说的特殊食品,主要指的是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配食品等,如果已经存在了经过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的名称,那么我们在对固体饮料命名的时候就不能和这些名称相同。 如何确定有没有跟特殊食品名称重名了,可以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特殊食品信息平台上去查询。 查询网址: 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 “固体饮料”这四个字必须清晰醒目,且不能小于同一版面的其他文字。 在固体饮料的标签上,必须把“固体饮料”这四个字标注出来,而且要清晰醒目,同时,字号不能小于同一展示版面的其他文字,包括不能小于同一展示版面的商标或者图案中的文字。 固体饮料需要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中对于警示信息的文字字号没有明确要求,建议可以参考一下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的要求。 看看这个产品,文字没问题,但是不确定所占面积是不是≥20%以上。 必须要标注警示信息的固体饮料类别有,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而且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才需要标注。 不得强调适合特殊人群或者具有特定功能。 固体饮料的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等特定人群。也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方式,去明示或者暗示这个产品具有预防或者治疗疾病功能,或者具有保健功能。 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主办单位 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北京凯晟中食管理咨询中心 |
|
来自: 菌心说 > 《营养、食品、生酮饮食、膳食补充剂、药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