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原文: http://jshrss./art/2022/4/29/art_77279_10436822.html 就业失业不予处罚新规定
小僧解读: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新规定中,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将不予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就业登记与签订劳动合同不一致,用人单位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予处罚新规定
小僧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综合来看,用人单位如果扣押离职员工档案,如离职证明、身份证等,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并且按要求及时退还的行为将不予处罚。
小僧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先理解一下哪些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标准,这里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待遇、绩效奖金、工作时长等,这一类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必须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 另二类是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劳动者在企业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例如几点上下班、车间允不允许抽烟等事项,这一类规章制度是企业根据自己的自主经营需要制定的,不需要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只需告知劳动者即可生效。 新规定中,如果企业涉及到以上情况,将不给予警告,但还是要及时改正。 劳动监察不予处罚新规定
小僧解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即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健康检查一次;工作满一年的,健康检查一次;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须健康检查一次。 在新规中,如果没有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将不予处罚。 工资支付新规定
小僧解读: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或者未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对工资清单有了新规定,只要企业及时将工资条提供给到劳动者将不予以处罚。 庚鑫老师解读 今年,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再次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中明确了《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在清单中详细罗列了16种违法情形,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一版清单列出的违法情形主要包括扣押劳动者证件、违规违法收取劳动者钱财、扣压劳动者财物、违反劳动规定等等,企业符合条件可以免于处罚。 本《通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聚焦“轻微违法”行为。 明确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罚,使企业不因轻微违法行为影响经营。同时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二、坚持“效果”导向。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清单中不予处罚的判定条件中“非主观过错”、“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改正”、“及时退还”等内容,一是引导执法人员正确掌握行政处罚裁量度,二是在不予处罚清单中,对“不予处罚适用情形”的判定条件作出细化规定。 三、积极引导合法用工。 对于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是一杆子打死,而是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认清违法行为,在保证劳动者权益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不予处罚,体现了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做法,统筹情理法关系,积极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02 北京:人力社保领域29项轻微违法事项可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轻微违法行为事项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事项。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11/t20201104_2128264.html 对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深圳:8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政策原文: http://hrss.sz.gov.cn/xxgk/qtxx/tzgg/content/post_9500104.html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就业服务等领域8类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南京:7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政策原文: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8/t20210830_3115439.html 主要涉及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七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政策原文: http://www./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8_431652.html 7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03 给企业的一些提醒 一、合规用工底线思维。 对企业违法情形要加强学习,在用工过程中以合法合规为底线,建立保护企业及员工权益的合理性用工制度,结合业务情况、劳动法规以及用人管理等,做好入职、在职及离职的三个阶段的用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者的用工风险意识。 二、积极化解劳动争议。 企业与员工发生争议是无法全部避免的,劳动争议有两个处理环节,一是内部调解,二是官方处理,企业与员工应积极将劳动争议在内部调解好,确实无法调解的,到了官方处理环节,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主动整改,避免出现行政处罚。 三、正确认知处罚后果。 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会官方网站公示并同步到企业信用系统。 所以,企业一旦被查处并行政处罚,会对企业经营、品牌形象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产生影响。 比如,行政处罚缴纳罚款,造成企业资金的损失;计划上市的企业,会影响开具合规证明;官方网站通报,对企业品牌形象或有影响;企业被处罚标识后,稳岗补贴等优惠政策将无法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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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吸氧 > 《人事.政策.劳动.工亡.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