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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越是应急状态,越要适度执法和文明执法

 刘锡春律师 2022-05-22 发布于四川

文丨胡建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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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由于受“乱世用重典,沉疴下猛药”传统思维的影响,在这次新冠肺炎防控战中,有的部门习惯性地强调“重拳出击、严格执法”。而“严格执法”在实践中往往不经意地演变为“多处罚、重处罚、快处罚”。

在这次新冠肺炎防疫战中,为有效防控疫情,有关部门采取许多临时性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控疫情进一步扩散,出发点和成果都应当肯定。但是,也有些地方执法部门为追求管制效果,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侵犯公民权利情况屡屡发生。

湖北孝感一家三口在家里打麻将,几个戴着红袖章的防疫人员径直进屋,拿起麻将就摔,甚至还扇人耳光;江西丰城一名教师在空旷无人的小区跑步没戴口罩,被强制隔离14天,还挨了单位处分;西安一小区防疫人员以防疫期不能遛狗为由,将业主带下楼的宠物狗打死……

这一切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大多处罚或刑事立案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按照适度执法和文明执法精神衡量,一定存在着可抓可不抓的人被抓了,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人被处罚了,可罚轻可罚重的人被重罚了……。这正是“越是应急状态,越要严格执法”思维的反映。

公安部和司法部都发布了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里,更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我们为此点赞。我们的观点正是:越是应急状态,越要适度执法和文明执法。理由是:

第一,“乱世用重典,沉疴下猛药”,这是封建专制王朝背景下形成的一种统治心得,它并不适用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主义法治时代。

第二,不能将“严格执法”误读为“多处罚、重处罚、快处罚”,更不能搞“一刀切”。该“重”的还要重,该“猛”的还可猛,但不可万事皆“重”,万事皆“猛”。例如,对于暴力伤医、殴打抗疫人员的,对于制造假冒伪劣抗疫产品的,理应严惩,但对于大量在特殊状态下的过失,一定要以教育为主,坚持“少处罚、慎处罚”。

第三,在新冠肺炎肆虐特殊时期,人们时时怕感染、天天恐死亡;封城封区,使人们自由受限,心情压抑;停工停产,经济下滑,收入减少……。生活在郁闷中的人们会比平常更脆弱,更易引发情绪、产生社会怨气。这时的人们更需安抚和相互宽容。如果这时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会比平常更易激化社会矛盾、聚集社会怨气,不利于调动一切积极性全面抗疫。要知道,多处罚一个人可能会多增加30个人对社会的怨气。

第四,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该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直接违反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要求的“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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