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09-0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每年为员工集体安排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请问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麻烦直接答复是或否的结果,而不是仅仅罗列政策,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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