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在国有化工厂从事特殊工种工作20年,其间工厂改制为私企,甲45周岁时申请提前退休。问是否符合条件? 微析 一般而言,企业女工人5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男性是60周岁退休。 退休,意味着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社保福利就开始兑现了。所以退休,牵涉到自身都会重视。 退休也可以提前,如,女性工人可以提前到45周岁,但要受限于一些条件。 首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企业,集体企业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私企。本案中,甲所在的企业发生改制,变为私企,会对其提前退休产生影响。 其次,从事特殊工种的才可以提前退休,这些工种都是有害身体健康的,如,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等等工种。 第三,要有一定的连续工龄。一般至少要连续工作满8年,有的要达到9年或10年。本案甲女连续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20年,且已达45周岁,似乎已成就提前退休条件。但是由于其所属企业性质由国企变为私企,还能否视为在工作年限上已满足连续8年在国企工作的条件了呢?此时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应唯身份论,只要甲所属单位不再是国企,那么其后顺延的工龄就不应再计入提前退休所需的8年。但是,上述观点有不妥之处,没有注意到提前退休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什么?简而言之,提前退休制度的目的不在于保护规范本身,而在于保护特殊工种任上的职工的身体健康。就本案而言,甲在该岗位连续工作20年,却因企业改制而不能适用提前退休制度,这里面在法律适用上有失妥当。笔者认为,对相关规定应该进行合理解释,如解释为:只要工龄是连续的,且岗位没发生变化的,企业改制对其不受影响。综上,根据规定,提前退休限于国企,且系特殊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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