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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老梧桐 2022-05-27 发布于北京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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