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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常见误区

 峰言疯语 2022-05-28 发布于安徽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申报等概念和操作中,有一些常见的误区,整理给大家,以供参考:

一、   概念类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2.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企业所得税。(X)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3.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X)

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税前扣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4.季度销售额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X)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销售货物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的,需全额计算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注意,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只能季度申报。(X)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操作类

1.未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总销售额按季不超过45万或按月不超过15万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的不含税增值税发票不可享受免税,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2.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适用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企业纳税人应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误填或漏填《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适用免税政策,只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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