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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说《论语》:八佾篇(十九)

 素說 2022-05-29 发布于江苏
  一、原 文  

八佾第三

03.19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二、释 解  

鲁定公问先师:“君上应当如何差遣役使臣下呢,臣下又应当如何辅佐侍奉君上呢?”先师回答说:“君上应当按照礼所要求的人伦谐和的'仁德之应然’去差遣役使臣下,臣下应当以礼所要求的和合忠诚的'道义之当为’来辅佐侍奉君上。”

  三、释 字  

使

《说文》:使:伶也。从人吏声。疏士切。段注:大徐“令”作“伶”,误。令者,发号也。《释诂》:“使,从也。”其引伸之义也。按,许书无驶、字,《左传》:“吏走问诸朝”,本作“使走问诸朝”,古注“使,速疾之意也”。又鬯部“,烈也。读若迅”。盖此二字即今之驶、字乎。水部“沑,水吏也”。吏同使,谓水疾。

《约注》:使:王筠曰:“小徐作令。《集韵》引同。《秦风·车邻》:'寺人之令。’《韩诗》作伶云:'使伶也。’《玉篇》:'伶,使也。’”舜徽按:《广雅·释言》:“令,伶也。”令、伶盖古今字。谓命令指使也。

《广韵》:使:役也,令也。又踈事切。

汉字“使”从人吏声。初文从又从,一说为旗帜的象形,或说为猎具的象形;又,为手的象形。会手持旗帜(或猎具)治事之意。甲骨文中“事、吏、使”为一字,战国时,加“人”旁与“事”相区分,强调“使”和人相关。本义为受君命治事,或者役人之义,有使令、命令、派遣、治事之义,也指奉命出使的人,引申为致使、放纵、假使等义。

对(對)

《说文》::应无方也。从丵从口从寸。都队切。對,或从士。汉文帝以为责对而为言,多非诚对,故去其口以从士也。段注:《聘礼》注曰:“对,答问也。”按,对答古通用。云“应无方”者,所谓善待问者如撞钟,叩以大者则大鸣,叩以小者则小鸣也。无方,故从丵口。寸,法度也。丵口而一归于法度也。

《广韵》:對:答也,当也,配也,扬也,应也。古作“”。汉文责对而面言,多谓非诚对,故去其口以从土也。都队切。

汉字“对(對)”甲骨文构形像以手把持一物之形。商周时期的“對”与“口”、“寸”没有关联。周法高等《金文诂林》:“疑左旁为符节,上作锯齿形,以便勘合;下为座。对之本义为符节,有相当相配之意。引申为对答对应。”戴家祥《金文大字典》:“金文對字象手持丵或加于土上之形,初义不明。’对扬’之’对’即答义。”本义为相配、相合,引申为对答、应答、奏对、对策、对着、对待等义,又引申为配偶、对仗、面向、正确等义。

  四、素 说  

前一章先师通过“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的教导,让人们从“以为谄也”的外界谄媚巴结顺从之中,体悟把握礼义仁德文明内在的“依顺天、应承地、助人和”的“顺应遵从”而“克己臣服”的要旨。本章通过先师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教导,让人们体悟把握礼对君的仁德应然之智和对臣的道义当为之勇的人伦职责之道,从而把握礼的承顺之智、行善之仁和当为之勇。

鲁定公问先师:“君上应当如何差遣役使臣下呢,臣下又应当如何辅佐侍奉君上呢?”先师回答说:“君上应当按照礼所要求的人伦谐和的'仁德之应然’去差遣役使臣下,臣下应当以礼所要求的和合忠诚的'道义之当为’来辅佐侍奉君上。”

本章需要注意孔子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教导,并不是针对“当时,君失礼,臣不忠”而进行的言说。而是告诫定公,作为君上身分时,要对臣下行礼的“仁德之应然”本分职责;作为臣下身分时,要对君上行礼的“道义之当为”的职责本分。因此,“君使臣以礼”和“臣事君之忠”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并不是先后因果关系。即,在孔子的言说之中并没有“如果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的逻辑关系。王熙元《论语通释》中析:“皇侃义疏解释这一章说:'言臣之从君,如草从风。故君能使臣得礼,则臣事君必尽忠也。君若无礼,则臣亦不忠也。’朱子集注引尹氏说:'君臣以义合者也,故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皇、尹二氏的解释,都在'君使臣以礼’和'臣事君以忠’两句之间,增加了一个'则’字,这样一来,'君使臣以礼’,便成为'臣事君以忠’的条件,意思是只有在'君使臣以礼’的情形下,臣才须尽忠,在其他任何情形下,臣都不必尽忠。这样解释,在义理上,与孔子平常的主张不合;在文理上,与上文定公的问话不能前后呼应。……如果依皇、尹二氏的意思,只有在'君使臣以礼’的情形下,臣才事君以忠,那么,孔子所答的只有'臣事君’一事,顾然与定公所问不能相应。……应该取朱注所说的:'二者皆理之当然,各欲自尽而已。’”丁纪《论语读诠》中讲:“上章,'事君尽礼’,则'臣事君以忠’者,亦正'臣事君以礼’也。然则'君使臣以礼’者,礼既主敬,不得谓'君使臣以忠’乎?可知此章夫子对答之语,为一互文:君使臣,臣事君,莫不以礼以忠——莫不以礼,……莫不以忠,忠者礼之质也。后世只道'臣事君以忠’,忠为臣对君、下对上之特殊与片面又务。去孔子之意远矣。……他人之尽其义务与否,我不可以为条件、不可以我之尽义务与否为被动与'交相利’者。君非礼,而我得以礼待之,臣非礼,而我得以礼待之,不系于其为君为臣也,系于礼也,礼为一广泛、普遍、无条件之要求,则忠者忠于礼,此乃我对于原则不可解除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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