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活动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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