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为正义 时为效率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因为其性质的特殊,常常伴随着各种问题,本期光时课堂由李彦进律师针对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村民常常咨询的几个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析。 问题一 出卖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又主张合同无效,应如何认定? 问题二 村委会将孤寡老人去世所留房产出卖给买受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相关问题 除上述两个常见问题外,李彦进律师还为我们讲解了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判定以及申请“五保”是否代表其放弃房屋所有权等相关问题。 本期的光时课堂就到这里啦,想了解更多关于本期光时课堂法律知识的小伙伴们,可拨打李彦进律师的电话哦! 李彦进律师:18708141196 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邛崃市文君街道蒲口路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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