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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视角解读美国宪法诞生的历程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蔡二娃 2022-06-14 发布于重庆

我确信,除非大会以更果决的方式发声,除非他被若干个邦授予和战争伟大目标相符的权力,不然我们伟大的事业就会失败。我看到由一个头逐渐变成了十三个头。

——华盛顿,1780年

美利坚合众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其建国和发展的历程始终是世界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领域。同样的,“美国为什么会在短短二百年里发展成一个超级大国?”这类问题也为广大读者津津乐道。虽然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得到的答案会不尽相同,但在这个问题的众多答案中,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思想理念被广泛提及。相应的,1787年宪法也被认为是美国发展壮大的基石。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在现有的研究中,仍有一个时期被大家所忽视,即从美国独立到宪法诞生这段短暂却无比重要的时期。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以此入手,通过对这一时期重要事件的梳理,将美国宪法诞生的经历与后世美国历史中的重大事件联系起来,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美国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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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制宪会议

众所周知,1776年《独立宣言》的签署标志着美国决心摆脱大英帝国的统治,争取本国的独立。1777年《联盟和永久同盟条款》(即《邦联条例》)诞生,意味着美国政府正式成立。但是,与其说在《邦联条例》下成立的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倒不如说这是十三个前殖民地的同盟。每一个邦都有自己的独立的财政税收体系、独立的贸易体系甚至不同的外交政策。各邦在所有重大事务上都可以自行其是,而国家层面的邦联实际上只能发挥象征性的作用。

“邦联”制度的弊端在两个问题上被暴露得淋漓尽致。第一个是财政问题。由于每一个邦都有自己的财政制度,邦联没有向地方强制征税的权力,导致美国在独立战争中欠下巨额债务,甚至连大陆军的军装都无法按时供应。虽然“金融天才”罗伯特·莫里斯临危受命出任财政总监并且提出了包括建立国家银行、邦联税收体系等一系列改革方案,但是在地方的阻挠下均以失败告终。美国无力偿还战争债务,美国的信用在欧洲信贷市场上更是毫无价值。财政问题成为美国邦联时期最亟待解决的心腹大患。

第二个问题虽然不像上一个问题那样急迫,但却更具有长远的意义。1783年的《巴黎条约》不仅仅意味着美国和英国之间的停战。常常被忽视的一点是,在这个条约中将美国西部的边界扩展到了密西西比河,极大地超出了十三个殖民地原有的边界。如何管理和开发这些“西部的土地”成为摆在新生的美国面前的一大难题。在当时,密西西比河以西是西班牙殖民地。西班牙要求独占密西西比河南段的使用权。实际上,美国外交官杰伊在签订《巴黎条约》的时候就已经认定,将西班牙作为美国西部边界的邻国是有好处的,因为西班牙早已是一个衰落的帝国,无法威胁到美国的安全。在面对西班牙要求获得密西西比河航行权的问题时,杰伊同样坚持这样的认识。他与西班牙谈判,同意出让25年的航行权给西班牙,换取美西之间的贸易。这样做的逻辑是,美国对新土地的开发还远远没有达到密西西比河,因此暂时将航行权出让也是可以接受的。与此同时,换来的美西贸易却可以带来巨大收益。长远来看,随着美国人口的增加和经济活动的扩张,当美国扩张到密西西比河时,衰落的西班牙是根本无法阻止美国的。但是,当谈判的结果报到邦联议会时,却遭到了南方各邦的坚决反对。因为贸易优惠主要有利于商业发达的北方各邦。杰伊心灰意冷,只得私下以口头保证的方式答复给西班牙。虽然保住了两国之间的和平,但是贸易利益没有了。华盛顿在得知结果后也深表遗憾。这件事之所以被认为更具长远意义,是因为它不仅体现了邦联的无能,更暴露出南北方的深刻分歧,即工商业的北方与奴隶制的南方之间的矛盾。因此,南北战争的阴霾早在宪法诞生前就已经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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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图的变迁,其中A区就是巴黎条约确定的版图

文章写到这里,我们不禁会想,在独立之初,各邦代表为什么要制定出这样问题频频的《邦联条例》呢?其根本原因在于北美殖民地人民对反抗英国、追求独立的含义的理解:反对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统治、追求每个邦的独立自主。在当时绝大多数的美国人看来,如果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拥有法定的征税和征兵权力的话,那么和英国统治有什么区别呢?不仅如此,各邦甚至对为他们的独立事业挥洒热血的大陆军的存在都感到畏惧。对大陆军的军需要求从来都没有足额供给过,甚至急于将其解散。

因此,只有极少数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人在思考邦联的未来和建立联邦的可能性。对于如何改革邦联,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对现有的《邦联条例》进行修改,另一种则是用全新的联邦来替代邦联。1786年1月邦联议会批准召开会议商讨修改邦与邦之间的贸易。但是结果是非常令人沮丧的,只有五个邦前来参加会议,甚至都没有达到通过任何决议的法定人数。这次失败的会议也标志着温和的修改已经行不通了。在此情况下,汉密尔顿孤注一掷,要求于1787年在费城召开一次决定彻底改变的新的会议。恰在同时,1786年秋天,马萨诸塞农民爆发了一场起义,以抗议邦政府为偿还债务而剥夺自己抵押品赎回权和增税行为,即著名的“谢斯起义”。这次起义的规模其实很小,很快也被镇压下去了。但是却引起了詹姆斯·麦迪逊的激烈反应。麦迪逊从这次起义中看到了邦联解体甚至是内战的前景。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汉密尔顿此前要求的费城会议被邦联议会允许召开。

不论是汉密尔顿还是麦迪逊都很清楚这次会议的重要性,也都很清楚美国的主流民意依旧是支持邦的权利,但是也都很清楚改变的紧迫性。为此,汉密尔顿、麦迪逊和前文提到的外交官杰伊决定放手一搏。美国宪法的诞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1786年开始筹备费城会议、到1787年长达数月的辩论再到1788年和1789年等待各邦通过宪法以及随后的权利法案。制宪的过程实际上长达3年。这个过程虽然漫长,但是仍旧可以找到它成功的主线,而这个主线的核心人物就是这位詹姆斯·麦迪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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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

麦迪逊的运作可以分为五步:第一步,麦迪逊和杰伊轮番出击,力邀华盛顿出山主持会议。因为只有华盛顿有足够的威望获得所有邦的认可,也只有华盛顿同意参加费城会议,才会吸引足够的人来开会。第二步,麦迪逊召集其他支持建立联邦的有识之士,在会议召开之前商定“弗吉尼亚方案”,设计会议的时间安排,在大会上占据主动。第三步,在各邦开始表决批准宪法之前,设定表决方案。选项只有批准和否决两个,没有中间项;同时安排批准概率高的邦先投票,给批准概率低的邦制造压力。第四步,在宪法得到批准后,说服华盛顿出任首任总统,利用华盛顿的威望提高新宪法的地位。第五步,主持通过权利法案,让反对者安心,打消民众的疑虑。在此过程中也少不了妥协的发生。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妥协是允许参议院中各邦不论大小人数相同(每邦两位参议员)。另一项是搁置对奴隶制的争议,在表述上进行模糊化处理。事实上,开始时麦迪逊对上述妥协非常失望,但是在随后的思考中,他认为不这样做根本无可能获得通过,而且模糊化处理可以为后世搭建一个讨论的舞台,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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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麦迪逊一样,罗斯福也是一位集超前思想与高超手腕与一身的人

让我们在梳理完美国制宪历程之后,回过头来重新思考这段历史。现有的对美国宪法内容的研究已经非常充实,这也并非本文写作的目的,在此就不再讨论。这段历程本身就是一个宝贵的财富——不论是对美国自己还是对我们的历史研究。如前所述,美国由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变,并不是通常认为的民心所向。恰恰相反,这是在绝大多数美国人不认可的情况下,由极少数有识之士引导而成的。类似的经历在随后的美国历史中还将发生多次:如《阿拉斯加购地案》中,威廉·西华德力排众议支持美国购买阿拉斯加地区;又如二战前夕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通过渐进的方式引导美国民众走出孤立主义等等。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杰伊等人的思想在当时都过于超前无法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此他们只有通过严谨的理论分析和合理的实际运作来争取多数人的支持。同样的事例还有很多,例如二战前斯皮克曼教授提出“边缘地带理论”,打破传统两大洋保护的思想惯性,为美国的离岸平衡战略的确立奠定理论基础。又如冷战前夕,乔治·凯南通过对苏联行为逻辑的深刻剖析,设计出冷战战略的基础框架等等。此外还有一层含义:不论是美国制宪、购买阿拉斯加、二战战略和冷战战略的转向,每一次巨变都是这些超时代的战略家以现实需要为出发点展开行动的,而并非很多人认为的出于理想和信念。

这就是美国制宪历程带给我们的启示——超时代战略家的运筹帷幄、现实需要的强大动力、逻辑缜密的理论依据、科学合理的运作手段。对上述的梳理与分析,为我们理解美国历史打开了一扇智慧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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