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便一律停止执行。金融债权执行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反应更加强烈,如果在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住房的案件中的房产都不能执行,那么很多金融借贷业务设立抵押权将失去意义,严重影响信贷业务的开展。对此问题,最高院陆续出台多部司法解释,现已明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限制条件下可强制执行。 ![]() 关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依据的完善 ![]() ![]() 【典型案例二】 关于被执行人称乌鲁木齐中院执行名下唯一生活居住房屋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第一款的规定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屋,但执行法院应按照法律规定给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生活费用。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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