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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中民警处警,有什么经验教训值得学习?

 成功属于俊 2022-06-15 发布于湖北

来源:基层警务/小警之家专栏作者 醉心

除了为辅警兄弟们感觉有些冤枉外,太多的,小警君都不说了,你们都懂得,说了也没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今天只说说,在于欢案中,我们所能学习到的经验和应该汲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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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经验

1、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执法记录仪是个好东西,也是我们讨论一切问题的前提。我们谁都不希望,愤慨力挺的,竟然是谎言。所以,出警一定要带好执法记录仪,自己的事情都能说得清,全国的公安兄弟们也才能毫无怀疑地给你支持。

2、到场后首先采取措施,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该说的话一定要说!

到场后首先要采取措施,切记。采取措施不是说让你彻底解决问题,就算警情特别复杂,确实难以解决,也要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有时候,你就是大喊一声,不许动,我是警察,都能在关键时候挽救你的职业生涯。有没有效果是一回事,有没有去做是另外一回事,千万不要以为结果都一样,结果差远了。

3、不要掉以轻心!及时汇报、及时请求增援!

一定要及时请求增援,不请求增援,自己处理不好,那是你的事情。别主观上认为单位警力少,无警可增援,就不请求增援。及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及时请示领导,请求增援,那就是单位行为,完全不一样。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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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一个警情都认真对待,不要匆匆离开!

《人民的名义》看过吧?大风厂起火,李达康在现场站一夜,有什么用?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想明白达康书记不离开的道理,就一定要记住,没有处理完的警情,一定不要轻易离开。

5、案发后及时介入,收缴工具、固定证据。

该做的,一定要做到位。只有这样,遇上说不清的地方,人们才会默认你也做到了位。如果该做的都做不到位,那遇上说不清的地方,人们也不会去相信你。

三点教训

1、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

以有限的警力,控制如此复杂的场面,那是出警艺术,得写进教材里的,不是一般民警所能做到的。26岁的女警朱秀明做不到,也无可厚非。

如果说非有什么教训,那就是经验还太少。当警察,嗅觉不灵敏,干不好。干警察时间久了,经验丰富了,嗅觉会有质的变化。谁偷偷摸摸想干坏事,谁情绪激动想要杀人,都会敏锐的察觉到。当然,这需要一年又一年的磨练。如果对每个民警都有这么高的要求,那公安民警转正前,得先实习十年以上了。

2、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优先带离弱势一方

这个其实真是一个教训,希望我们以后出警的时候可以以此案为鉴,及时把矛盾双方都分开。

一个有效的办法是,把人少的一方,首先带上警车。为什么是人少的一方呢,就是因为人少的一方一般是弱势,愿意听从指挥,操作起来也更方便一些。比如本案中,警告之后,可以先让于欢母子上警车,回派出所解决。当然对方也不一定上,另一方也不一定允许走,但还是那句话,行为和效果是两回事。

其实再想想三年前的王文军,如果当事他是想把仅有一人的保安带上警车,然后等待支援警力在来处理讨债的一群人的话,结果可能是另外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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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警有风险,接警需谨慎,基层警力不足是问题根源!

常常有人说,高中生都能干的活儿,干嘛要要求专科以上,或者本科以上。说真的,警察这份工作,真的没有那么随便。于欢案中,不管派出所警力再怎么紧张,仅仅派一个年轻的女警和两个没有执法权的辅警现场处置也是不妥的!装备要带齐,警力要配足!如果派出所实在没人,那就让机关的民警到基层来!

干警察,千万不能想当然。平时,一定要加强学习,真正的学懂业务。每一次出警,都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时刻准备应对各种复杂局面。

这个,算个最好的经验,也算个最大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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