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时,我们被《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和《展程 CEO 陈羽翔的回应:确实给老韩 200 万,创业初期没有明确的股权承诺》两篇文章刷了屏。 当时的你,或许在为故事主角鸣不平,又或许在为 CEO 们喊冤,吐槽劳资关系和职场竞争。但终究,这是一桩涉及股权分配如何实现的纷争。 在这篇文章中,峰瑞资本(FreeS Fund)法务团队将继续分享帮助你在创业道路上保护自己的小锦囊。 你将会看到以下话题: * 创始团队的股权比例如何分配? * 创始人退出如何保护公司? * 员工期权计划通常如何建立? * 如何确保多轮融资后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 在此,特别鸣谢汉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朝应先生、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瑾女士的倾力支持。 初创公司法律问题Q&A(二)| 公司法 来源 / 峰瑞资本法务团队、汉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朝应先生、合伙人王瑾女士 Q1:设立什么样的主体作为创业载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均属于常见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理解即合伙人要以自有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及组织形式等均有明确规定,相比较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最为简单及便于操作。 Q2:如果只有一名创业者可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只有一名创业者,且其为自然人或法人时,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弊端在于:
Q3:法人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三方面的独立性: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对外代表法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Q4:如何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应包括:
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应当包括:
关于公司设立程序的具体要求,创业公司可以在主管登记机关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也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 Q5:如何选择公司住所地(即公司注册地址)?选择公司住所地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另外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Q6: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合适?虽然目前注册资本是认缴制,即仅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即可,但在决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仍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Q7:除了货币外,什么资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司股权、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股东不能出资的财产包括: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根据其性能不能转让的财产、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 对于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 Q8:公司股东会及股东会的法定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与最高决策机构,是除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他表决事项的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Q9:公司股东可以有外籍人士或外国公司吗?公司股东可以有外籍人士或者外国公司,所成立的公司即为外商投资企业。但需要考虑公司业务是否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可参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初步判断),同时对于个别业务资质(比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若公司存在外资成分,可能较难获得。 另外,境内个人不能直接与外国公司共同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较一般的纯内资有限公司而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除工商手续外,还需要办理商务部门的前置审批/备案手续。 涉及到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较为庞杂,建议出现此情况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Q10:创始团队的股权比例如何分配?创始团队的股权分配应在创始人的角色、分工、是否全职、之前贡献、未来贡献等有共识之后尽早确定。创始人股权本质上是根据每个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贡献进行分配。重要的是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和合理,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同时,在只有两名创始人的情况下,不建议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以避免公司股东会决策僵局。 Q11:公司转股或增资需要哪些程序?就一般转股而言,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对价和相关税费、进行工商变更。 就一般增资而言,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增资)、股东会决议(批准增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增资股东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资、进行工商变更。 Q12:若公司拟转股或增资,现有股东拒不配合怎么办?关于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进行增资需要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 特别注意,若发现存在现有股东拒不配合的可能性,则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充分履行通知义务,留存过程性文件以备后续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Q13:创始人退出公司时,如何保护公司?1. 法定优先购买权:对于创始人转股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 创始人限制性股权:可在创业初期约定创始人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即约定在创始人持续与公司保持全职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自一定期限内分期兑现(如兑现期为四年,每年或每月兑现一部分,此处的兑现可以简单理解为真正获得其可以处置的股权,可以转让)。 如果创始人离职,对于已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可约定将表决权委托给其他创始人或投资人;对于未兑现的股权可以区分不同的理由进行不同的处理:(1)如因创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并非由于创始人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特定原因,未兑现股权自特定原因发生后一次性全部兑现;(2)非因特定原因,其他股东有权按照一定比例,以较低的价格(如1元)购买离职受限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未兑现股权。 3. 创始人不竞争义务:可在创业初期约定创始人不得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任何股权期间、在公司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受雇于公司的竞争者。 Q14:设立执行董事还是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的法定权利有哪些?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人员构成最好是奇数,以避免决策僵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董事会人数为 3-13 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 5-19 名,在公司成立初期建议采用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人员人数尽量少一些,因为未来投资人进入时往往要求董事会席位,若一开始董事会人员过多,未来董事会席位恐怕无法满足公司融资及管理需求。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Q15:如何知晓公司业务需要哪些资质或牌照?
Q16:如何建立公司账目?创业初期是否有必要规范财务管理?创业初期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尚不完善,同时出于控制人工成本的考虑,可以委托专门的记账公司或兼职财务人员进行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及报税。创业初期的财务管理应注意避免个人(尤其是股东)和公司财务的混同。建立基本账目,能在此基础上编制清晰的财务报表,避免涉税风险,也有利于清楚掌握财务状况,注意平衡营利性和流动性。 另外,对于投资人而言,对于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是基本的程序,若被投资公司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形,投资人通常会要求整改后再投资,财务整改可能会产生税务成本,对于财务管理特别混乱的情形,投资人也可能会 “望而却步” ,导致公司错失融资机会。 Q17:公司股东可以直接把资金投入公司吗?
股东应以适当名义向公司投入资金,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进而被认定为公司收入、产生所得税负担。股东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司投入资金才能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常见的适当出资方式如下:
Q18:初创公司招聘人员时,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初创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Q19:该如何稳定员工,尤其是核心团队?从法律角度讲,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稳定员工:
限制性股权、员工期权计划及虚拟股份都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需求及现实情况进行完整的制度设计,需要考量和关注的细节较多,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Q20:员工有哪些法定 “福利” ?员工享受如下法定福利:
Q21:员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可否委托劳务中介公司代交?委托劳务中介公司代缴社保、住房公积金,公司存在合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所在地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公司委托劳务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员工代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存在合规风险,可能面临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及其他行政处罚。 多数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异地履行的情形下,员工要求公司为其在当地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我们建议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Q22:以劳务派遣的方式 “雇佣” 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根据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公司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其中,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过公司内部民主程序确定并公示。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公司应当与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在用工过程中,公司应当向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劳务派遣人员。 Q23:可以聘用外籍员工吗?聘用外籍员工该注意什么?可以。公司应为拟聘用的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公司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用人单位应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Q24:创始人可以去兼职吗?如创始人在其他企业兼职,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Q25:什么是员工股权激励?指员工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激励制度,使员工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Q26:员工股权激励有哪几种常见方式?常见的方式包括限制性股权(主要针对创始人及核心员工,被授予人名义上取得公司股权并被登记为公司股东,但其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兑现、转让等)、员工期权(员工被授予期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要求可要求行权进而获得公司股权)及虚拟股份(员工始终不持有公司股权,仅获得相当于一定持股比例的少量股东权利,如分红权)。 Q27:员工期权计划通常如何建立?鉴于员工一旦行使员工期权,公司的股权结构就会发生变更,因此为了保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一般会设立有限合伙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通常创始人作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管理,被授予员工期权的员工作为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的份额,该等份额以一定机制与创业公司的股权相对应,以便员工行使员工期权后通过处置有限合伙的份额进而处置公司股权),创始人以较低的价格转让公司股权予员工持股平台,用于实施员工期权计划。在创业初期,也可通过创始人代持的方式实施员工期权计划。 Q28: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如何修改及变更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认可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合伙协议。和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具有确定性,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 修改或变更合同有以下两种方式:
Q29:如何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在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达到一定标准,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等。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企业可通过以下程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一般来讲,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机构,例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无误后会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激活后,企业可以直接向认定机构提交认定申请,在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线提交认定机构指导的证明材料。之后经过认定机构专家组评审、认定机构认定及公示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待遇:
Q30: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双软证书”)有何益处?1. 软件企业认定 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2. 软件产品登记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Q31:如何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例如:在商标局注册商标、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以取得相应的专利权、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公司还应当重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规定员工离职时不得带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材料,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者有竞争性的工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在任职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此外,公司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知识产权公司长期跟踪公司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一旦发现有相近或类似的侵权产品,及时提醒公司采取措施。 Q32:当发现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公司应该做什么?当公司发现知识产权被侵犯时首先应当收集证据,主要包括证明专利权属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证据、赔偿金额证据。 为了有效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价值,公司还应及时采取措施。建议公司在此过程中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解决方法包括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或在第三方(例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Q33:当发现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该如何补救?如果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无法证明有合法来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侵权后果的进一步扩大,比如,将涉嫌侵权的商品下架,停止销售,获得合法授权或许可等。公司可以积极与权利人进行协商和解,尽量减少赔偿数额,避免涉入诉讼或仲裁。另外,如果公司可以证明侵权商品或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尽可能审查供应商是否有生产或销售相应商品的资质及授权或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商标、著作权、专利证明、权利人许可生产或销售的授权证明等),并在与供应商的协议中要求其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公司有权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要求其赔偿。 Q34:如果公司被起诉或被提起仲裁怎么处理?
诉讼和仲裁都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和时效性,如果公司被起诉或被提起仲裁,公司应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及时到法院或仲裁委领取涉案应诉材料。此外,建议公司及时在公司内部进行诉讼证据保全,确定与案件相关的文件、材料、人员,尽可能保留所有证据。同时,公司法务可与公司的公关团队进行沟通,提前准备媒体声明,以便在关键时刻保护公司的声誉。 Q35:如果公司利益被损害,该如何保护自己?公司可先与对方进行沟通,自行协商解决。公司也可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一方面向对方指出其侵权行为所在、强调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以及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法律行动,一方面通过发函顺延诉讼时效。如果情况允许,律师函还可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公司如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采取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 Q36:公司运营缺少资金时,有哪些主要融资渠道?从初创公司是否承担债务的角度出发分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混合型融资:
Q37:通常股权融资的流程是什么?股权融资的流程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通常在投资协议中会约定公司的交割后承诺(对交割需要公司完成的事项作出承诺),公司也应注意履行,以避免被追究违约责任。 Q38:股权融资是采用增资方式还是转股方式?增资是指投资人向公司购买新股,出售股权一方是公司,投资款项进入公司,此时公司的现有股东被稀释;转股时投资人向公司的现有股东购买股权,出售股权一方是现有股东,投资款被现有股东获得,未出售股权的现有股东不被稀释。 即便两种模式下,投资人的投资额和股权比例一致,但在转股模式下,公司没有任何资金进账,这对于投资人并非最佳的选择。但对于公司的现有股东而言,转股实际上是现有股东的一次退出机会,可以通过向投资人转股锁定部分收益。 Q39:什么是境外架构?需要搭建境外架构吗?所谓境外架构,就是在境外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境内实际运营公司的股权,境外架构比较常见的模式包括直接的股权关系(即创始人通过境外公司持有境内公司股权)以及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境内公司实现控制(VIE 结构)。是否搭建境外架构,主要需要考虑:
Q40:什么是 VIE (协议控制模式)?除了直接持股,境外架构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模式就是协议控制,即 VIE 架构,是指境外注册的控股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持股关系,境外的控股实体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控制境内的运营实体。
Q41:什么是 Term Sheet?Term Sheet 又称 TS、投资意向书、条款清单等,是在 VC 投资中投资人初步确定投资意向后,向创始人罗列的本次投资的核心条款,一般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交割条件、投资人的主要权利等。Term Sheet 的作用是提纲挈领,总结双方就本次投资商业条款的一些共识,减少日后起草投资协议过程中的沟通成本。 Term Sheet 整体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仅是君子协议。但部分条款,比如独家期(限制公司和创始人与其他投资人接触的条款)、保密、费用承担等条款往往特别说明具有约束力,毕竟在签署 Term Sheet 至投资协议签署往往有时间间隔,投资人希望提前锁定投资机会。 进一步地,即便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如投资人的主要权利),也有很重大的意义,因为如果在 Term Sheet 中谈定的事项,后续会反映在投资协议中,而投资协议无疑是约束性的。如果在投资协议谈判阶段,任何一方推翻 Term Sheet 中谈定的事项,会被认为前后立场不一致,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因此,对于 Term Sheet,切不可因其无约束力就大笔一挥。 Q42:投资协议中为什么要有公司出具的披露函?披露函一般作为上表中的投资协议(如增资协议或境外结构中的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的一个部分,是对投资协议中陈述和保证条款的补正、说明和反面披露。投资协议很大的一块内容是公司和创始人的陈述和保证,即对于交割日前公司的各方面状况作出说明。这些陈述和保证都是标准化的合同用语,基本都是确认公司不存在瑕疵。但实际上公司的情况多种多样,不可能完美无瑕。因此,需要披露函对陈述和保证进行修正,是一种否定之否定,也是对投资人履行披露义务。 披露函一般由公司方面聘请的律师准备,并在交割时连同投资协议签署版本发给投资人。 Q43:如何平衡新投资人和前轮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公司在 B 轮融资及以后,需要考虑协调不同新投资人和前轮投资人之间权利的平衡。通常来说,公司往往希望新投资人沿用前轮投资人的权利,减少谈判成本。即便投资人同意公司的提议,一般也会强调对于清算优先权等权利的行使顺序,新投资人要优先于前轮投资人。 Q44:如何确保多轮融资后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多轮融资后,创始人的股份比例已经大为稀释,其持股比例也往往低于50%甚至不再是最大单一股东。在此种情况下,创始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绑定对公司的控制权:
Q45:什么时候开始考虑上市?上市是公司发展过程中里程碑性质的事件,在不同的公开市场挂牌上市对公司的要求都有不同,但普遍性的有较高的业绩要求,因此,创业初期可以将上市作为一个发展目标,但是具体考虑此问题为时尚早。在公司引入投资人的前提下,投资人往往也会在此方面给予一定引导。 Q46:创始人打算退出时需要考虑哪些法律问题?在有投资人的情况下,需要注意:
另外,还需要注意竞业禁止:对于买家而言,收购另一家公司后,较为担心的是公司的原班核心人马另起炉灶,这对于买家而言是不可接受的。因此,买家往往会要求创始人继续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或至少承担一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Q47: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出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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