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中的“喜丧”,确实不是所有老人去世后都能称为“喜丧”。对于确定为“喜丧”去世老人的丧事,也并非像办红喜事一样,欢天喜地,庆贺老人的圆满,只是丧事中的气氛稍微缓和一些,在地方上的名声好听些而已,但丧事终归是丧事。 那么民间怎样确定老人的去世为“喜丧”呢?“喜丧”虽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说法,但无法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都是根据人们的口口相传的规则来认定,这样就会出现地方不同,说法也就不太一样。从各地民间习俗来看,大致可分以下两种认定方法。 一是以岁数作为硬标准,其他条件只作参考。一些地方习俗,认为老人必须要上八十岁才能称为喜丧,有的地方则要上九十岁才能算喜丧。这种标准之下,一般要老人死在家中,并由儿女送终。 如果是意外死亡,不但不能算喜丧,还要算横死。也不能死在家里以外,尸体进不了屋(我国大部地方习俗,在外死亡之人的尸体不能抬进屋,只能摆在外面,可在家办丧事)。所以民间才有““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九十不留坐”之说,就是怕老人出事。 (民间办喜丧现场) 以岁数为标准来确定是否属喜丧,除了岁数的限制和是否意外死亡这两条外,其他的条件比较宽松,人们的主观性也比较强。 也就是说,只要老人上了八十岁,且在家里去世,只要地方上的人认可,就可确定为喜丧,可按办喜丧的程序来执行。一般不会有人说三道四。这种情况一般在乡村较多。 二是有苛刻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种认定方式,非常讲究,一方面要求老人生前的“德行”,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德高望重”,另一方面要求福寿双全。 因此,在不同地方,这种标准定得很细,有“三全”之说,也有“五全”之说,更有“十全十美”之说,如此等等,就是要求去世的老人要“圆满”。有些地方的要求条件之苛刻,几乎没有多少去世老人能达到如此之“圆满”。 (喜丧送的花圈) 举例说明,如北方有的地方有“三全”之说。 一是全福,即人丁兴旺,要求去世之人一般已经做曾祖,也就是四世同堂,最低标准也要为祖,即三世同堂。古人所谓“福”,也就是多子多孙。 二是全寿,即去世时年龄要达到八十岁以上,年纪越大越符合条件。 三是全终,也就是平时说的“善终”,在这家无疾而终,或微疾而终。意外死亡不算善终,长期疾病缠身,久卧病榻受尽病魔的折磨也不算善终,有女无儿的也不算善终,儿子还有打单身的也不算善终,等等。 从这两种情况看来,第一标准更适合普通百姓,第二种则是给富贵人家量身打造的。 民国时期,徐珂创作的清代掌故遗闻的汇编《清稗类钞.丧祭类》载: “人家之有丧,哀事也,方追悼之不暇,何有于喜。而俗有所谓喜丧者,则以死者之福寿兼备为可喜也。” (有的地方喜丧戴红孝布) 从这段话中可看出,所谓“喜丧”并非今天人们认为的,可以“白事红办”,载歌载舞,欢天喜地,其“喜”在于“以死者之福寿兼备为可喜”,并不是老人去世是值得可庆贺的事,丧事就是丧事,“喜丧”也是丧事。“喜”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古人说: “人见白头嗔,我见白头喜,多少少年亡,不到白头时。” 此中之“喜”与“喜丧”之“喜”,道理是一样的,是人们一种心理上的安慰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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