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是业主,有权在业主大会时投票。 很多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有不少业主,会遇到一个困惑: 虽然自己已经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购房款项,房屋也已经实际交付,但是所购房屋的产权,还是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尚未过户到自己名下。业主大会召开时,谁是业主? 如果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依靠房产登记作为评判标准,那就意味着开发商是业主,因为产权所有人还是开发商。但是,购房人毕竟已经付清了款项,房屋也已经交付,就因为没有房产证剥夺购房人的业主权利,似乎也不对。 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法律依据在哪? 2009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小结:购房人基于房屋买卖,并依法收房,合法占有所购房屋,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可以认定为业主,有权在业主大会召开时,行使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业委会/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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