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全县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6月15日上午,行唐县司法局举办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操性培训会。全县15个乡镇30余名执法骨干参加了培训。会议指出,一些乡镇执法人员在组织纪律、业务素质方面自我要求不严,纪律意识、敬畏意识有所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希望通过此次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完备法律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此次培训会,行唐县司法局邀请了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田恒义科长就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制作要点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讲解,并与参加培训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热情互动了,耐心解答了大家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法律文书制作方面的一些问题。会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会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行唐县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石家庄市司法局 民法典小故事 男:唉唉唉,怎么回事啊,这里不能停车! 女:我是小区业主,这里是小区的公共区域,而且我是停在停车位上呀,我想停就停。男:这个车位要收费,我们物业公司已经租出去了,你去停别的位子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如果车位车库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且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该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对规划内的车位和车库应有优先权,这里的优先权不仅包括业主的优先购买权,还包括业主的优先承租权。 声明:本公众号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意味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若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公众号转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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