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心力衰竭(简称心衰)相关CES
推荐意见:
(1) 在控制心衰的基础上,可视情形给予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 对于同时合并AF者,推荐首选单次服用且高剂量的NOACs(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 急性冠脉综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s, ACS)相关CES
推荐意见:
(1) 非药物治疗:控制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代谢综合征、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吸烟和缺乏身体运动等(中等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 药物治疗:缺血性卒中患者出现以下情况时,为减少卒中发生或复发风险, 应给予华法林抗凝治疗(目标INR值为2.5;范围:2.0~3.0)3个月:①急性心肌梗死伴左室附壁血栓形成;②急性前壁STEMI,并无左室附壁血栓形成但左室射血分数<40%,亦可针对上述情形中不能耐受华法林者,改用阿哌沙班、低分子肝素、达比加群或利伐沙班替代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3) 介入手术治疗ACS:包括PCI或冠状动植术(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ing,CABG)(表 3),随后视情形给予标准三联治疗(华法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或两联(NOACs和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治疗,亦可选用利伐沙班替代华法林,替格瑞洛代替氯吡格雷,但需注意观察替格瑞洛所致的出血风险(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4. PFO相关CES
推荐意见:
(1) 可选择抗栓治疗和(或)PFO封堵术,抗栓治疗一般首选抗血小板(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治疗,对伴深静脉血栓形成者则可有条件地给予抗凝(华法林或NOACs)治疗(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
(2) 不推荐在初次栓塞事件发生后无选择性地封堵PFO(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
(3) PFO封堵术适用于伴有高右向左分流(right‑to‑left shunt, RLS)的年轻患者,且具有以下因素时:①首次栓塞发作后头颅MRI显示≥1个既往的(皮质)梗死灶;存在PFO的解剖学高危因素,包括伴有ASA、大PFO(>20个气泡或PFO直径≥4 mm)、伴有希阿里网、伴有Eustachian瓣、房间隔活动过度或静息状态下PFO存在RLS;②在首次栓塞事件发生后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或充分抗凝治疗后仍复发栓塞者(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③不限于单根脑深穿支动脉病变的缺血性卒中(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4) 封堵时建议使用Amplatzer双盘封堵器,术后采取长期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5. 感染性心内膜炎(infectiveendocarditis, IE)相关CES
推荐意见:
(1) 抗生素治疗:应尽快给予有效的抗生素治疗,以降低栓塞并发症的死亡率和发病率(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2) 抗凝治疗:建议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自体还是人工瓣膜发病、赘生物的大小及其位置、病原体的毒性、梗死灶大小、有无出血转化或真菌性动脉瘤),决定是否启动抗凝治疗(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
(3) 心脏手术:①对于无症状性脑栓塞或TIA术后病情恶化者,存在手术指征时应及时手术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②缺血性卒中并非手术禁忌证,但对于何时进行尚有争议,建议应早期手术,除非判断其预后很差(弱推荐,低质量证据);③出血性卒中应推迟至少1个月后手术(弱推荐,低质量证据);④严重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如血流动力学稳定,应推迟手术至少4周,或等到神经系统症状改善再行手术(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
(4) 颅内感染性动脉瘤若有增大或破裂迹象,应先利用神经外科手术或血管内治疗处理动脉瘤(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
6. 风湿性心脏病(rheumaticheartdisease,RHD)相关CES
推荐意见:
(1) 对于有风湿性二尖瓣疾病和AF的CES患者,推荐长期抗凝治疗,包括华法林、 NOACs(中~重度二尖瓣狭窄者除外)(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2) 对于伴中~重度二尖瓣狭窄者,建议长期华法林治疗(目标INR值为2.5;范围:2.0~3.0)(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3) 在足量华法林治疗的基础上,可考虑联合阿司匹林治疗(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
7. 人工心脏瓣膜相关CES
推荐意见:
(1) 机械瓣膜推荐终生口服华法林,NOACs禁用于机械瓣膜患者,尤其是达比加群;生物瓣膜推荐长期使用阿司匹林(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2) 对于曾发生缺血性卒中的机械瓣置换患者,主动脉机械瓣的INR目标值为2.5(范围2.0~3.0),如有栓塞事件危险因素(AF、左心室功能障碍或高凝状态等),可上调至3.0(范围2.5~3.5);二尖瓣机械瓣的INR目标值为3.0(范围2.5~3.5)。如出现栓塞事件,且出血风险不高,可添加低剂量阿司匹林(75~100mg/d)治疗(弱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3) 对于曾发生缺血性卒中的生物瓣置换患者,给予3~6个月的华法林,INR目标值为2.5(范围2.0~3.0),随后可长期口服低剂量阿司匹林(75~100 mg/d) (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8. 扩张性心肌病(dilated cardiomyopathy,DCM)相关CES
推荐意见:
(1) 对于已经有附壁血栓形成和CES并发症的DCM患者,应长期抗凝治疗,口服华法林至少3个月,需调节剂量使INR保持在1.8~2.5之间,或使用NOACs(如达比加群、利伐沙班等)(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2) 对于窦性心律的缺血性卒中患者,伴有DCM(左室射血分数≤35%)但无左房或左室血栓证据时,采用华法林、NOACs(阿哌沙班、达比加群或利伐沙班)还是抗血小板治疗应视情形个体化,同时需注意观察出血风险(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
9. 心脏黏液瘤相关CES
推荐意见:
(1) 肿瘤一旦诊断明确,建议尽早行心脏手术切除,尤其是那些合并TIA或视网膜缺血而无急性缺血性卒中者(无等级基于共识的声明)。
(2) 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不能替代心脏手术,应将其桥接至手术的间隔尽可能缩短(弱推荐,低质量证据)。
10.主动脉粥样硬化(aorticarchatheromas, AAA)相关CES
推荐意见:目前无特殊治疗方法,建议控制动脉粥样硬化危险因素,并给予强化他汀调脂至LDL‑C<700 mg/L(1.8 mmol/L)和抗血小板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