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作战训练安全五项铁规 2.五个决不允许 3.六个禁止条款 4.管酒治酒六个严禁 5.防范安全事故“六条红线” 作战训练安全五项铁规 五个决不允许 2.决不允许安排无证人员驾驶舟船艇或潜水作业; 3.决不允许水域情况不清盲目下水救援; 4.决不允许穿着非专用救援救生衣下水救援; 5.决不允许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 六个禁止条款 3、严禁擅自行动。严禁未按照指挥指令或单独深入灾害事故现场内部,严禁不执行作战编组同进同出要求,严禁未经请示报告擅自转移灭火救援阵地或紧急情况下转移阵地后不报告,严禁在接到紧急撤离信号后不及时撤离。 4、严禁擅离职守。严禁训练组织者不跟班作业,严禁现场指挥员脱离指挥位置,严禁安全员(助理)、驾驶员、通信员擅离岗位,严禁设置的紧急救助小组擅自承担其它作战任务。 5、严禁隐情不报。严禁发现危险情形、事故隐患不报告,严禁发现本人及队友受伤或身体不适等情况不报告,严禁发现车辆器材装备故障损坏不报告,严禁发生作战训练事故后不报告。 6、严禁急救中断。严禁队友发生心脏骤停、呼吸停止等危急情况急救中断,严禁将伤病队友交由医护人员后不随车全程陪护、不持续采取急救措施。 管酒治酒六个严禁 二、严禁值班备勤、执行公务、遂行任务期间喝酒; 三、严禁在营区和办公场所喝酒; 四、严禁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喝酒; 五、严禁单位双主官同一天喝酒; 六、严禁酗酒。 防范安全事故六条红线 二、灭火救援、训练演练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三、进入灾害事故现场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四、开展水域、高空、地下等训练演练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要求防护; 五、驾驶、乘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消防救援队伍公务车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六、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期间严禁到一线参加灭火救援行动。 违反第一条的,当事人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等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违反第二条的,现场指挥员先停止履职,予以诫勉;造成等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违反第三、四条的,当事人及其直接隶属的现场指挥干部先停止履职,予以诫勉;造成等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违反第五条的,当事人予以诫勉。违反第六条的,负责管理、指挥的干部予以诫勉;造成等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予以辞退。 来源:火焰蓝之家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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