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5%时超

 haoshj0531 2022-07-01 发布于云南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10%应作为罚金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裁判观点:可以参照执行。法院认为,关于原审判决扣除虚高工程造价差额部分10%罚金1005232.3元是否正确的问题。案涉《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价经最终核减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10%应作为罚金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的约定,属于合同结算条款,原审判决根据双方履行合同情况,将上述款项作为罚金予以扣除,不违反法律规定。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3989号

头条专栏进入专栏获取《2022各地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规范文件汇编(3.0版)》下载链接 - 今日头条】[左上][左上][左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