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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的三个定则4

 阳刚VS轻柔 2022-07-03 发布于江苏
   还有,市场经济学理论容许贫富差别存在。一个没有差别的社会,也是一个没有竞争和活力的社会。但是,一个贫富差别过大的社会又是一个极不稳定、难以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当前,面对贫富差别酿成的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我们既不能回到过去的平均主义社会,也必须正视和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在贫富差别面前,当经济学家们各自死守一个前提条件时,其看法也各不相同。有的以既定理论为前提,认为目前中国贫富差别没有达到危险程度;有的以现实社会状况为前提,认为已经超过了危险警戒线。有人以美国国情为前提,看到其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别较之我国更大,却远远没有引起社会动荡,于是就很快把目光集中在两国政治制度的差别上。实际上,首先在经济范围内处理好经济问题可以提前防止各种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发生。正由于目前经济学理论对贫富差别的认识还没有达到科学程度,所以在经济制度改革范围内解决贫富差别问题就缺少一个有效的指导原则。  笔者认为,用辩证逻辑居中律所体现的两个对等概念间的对应关系来研究贫富差别,可以做到科学确认一个国家的贫富差别指数是否真正隐含着尖锐的社会矛盾。与贫富差别指数直接对等的概念,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单位)为其成员所提供的机会发生频率和机会公平度指数,合并简称为“机会指数”。一个稳定的社会可以容忍的贫富差别大小,与其成员所面临的机会发生频率及其机会公平度指数成正比。  也就是说,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平均机会越多,才可允许贫富差别相应拉大,甚至可以拉得很大。当社会所提供的机会发生频率很少、机会平均度指数较低时,国民(或单位成员)能够接受和容忍的贫富差别也就越小。我们把这种理论简称为:社会贫富差别可容忍指数的居中对应关系。  笔者简单表述为:Dn=Mn  即以不变口径计算的贫富差别指数变量=社会应所提供的机会发生率或机会公平率的相应权重指数和的变量。这个对应式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的强制性变量关系原则,以指导改革中的均衡过程和协调发展过程。包含均衡变量关系(理论核心)、不均衡变量关系、临界变量关系三种界定。  可是,有数据来源的经济学家们谁来计算这种对应变量关系呢?“∑=?”是如今高校经济学学子和教授们最熟悉的符号,它只需要一个前提条件。人们过分崇拜单一形式逻辑规则,人人死守一个大前提,稍稍环顾一下别的前提条件就以为自己不遵守逻辑。思维钻进了死胡同却依然无怨无悔感叹:形式逻辑深奥啊!其实,在科学领域,最深奥的是最简单的道理。迷宫显得深奥,那是因为你不知道出路在哪里,一旦知道出路,迷惑顿然消失。  其三,居中律所具备的随时校正形式逻辑判断误差的操作功能,可以推动形式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实现更进一步的精确。在每组对等概念的具体论证中,辩证逻辑需要形式逻辑的帮助才能达到相对精确,而在同一个前提条件下被形式逻辑推出来的正确判断,则需要在辩证逻辑的帮助下,才能实现反映物质运动规律的更进一步的精确。这是因为,形式逻辑只能关注一个前提条件,而辩证逻辑却在不停顿地寻找和发现与既定概念相对应的另一种概念。由于确认了对应关系就要承认相互影响关系(辩证逻辑);由于没有关注或发现对应关系就忽略了相互影响关系(形式逻辑)。  狭义相对论是针对宏观物质运动前提条件下的质能关系计算。在具体的演算中,它有“质”和“能”两个对等概念和对应效应,是典型的辩证逻辑思维指导下的形式逻辑判断(爱因斯坦酷爱哲学,曾经呼吁科学家们高度重视哲学思维方法)。但是,真理总是相对的。我们再往质能关系两个对等概念之上分析,就发现狭义相对论只有宏观物质运动条件这一种大前提设定――看来,这是很难避免的认识局限,也是在科学发展史的每个具体阶段中不必忌讳的创新认识局限。但是,不忌讳不等于要永远死守。今天,人们在微观领域里的探索已经达到了较深入的程度,于是,就有科学家把微观物质运动领域中的精细物质(微粒子结构)对能量的吸收,与宏观条件下的质能关系演算对应起来、综合起来、兼顾起来,居中演绎,从而为此前的公式补充了新的参数,使之达到更加精确。  应该提出的疑问是,在上述所指的辩证逻辑之上,还有没有更加崭新意义的对等概念和对应关系的创新发现?有。也许是不够恰当的举例:把宏观和微观质能效应关系合并起来,可称之为物理运动状态;物理运动还可对应化学运动。两者再合并起来,又可称之为非生物运动;而与之对应的还有包括人在内的生物运动状态。如今人类社会的需求状态和发展状态,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力已经不可小视。向上分析是如此,往下分析则更加奥秘无穷。比如,微观领域只存在对能量的吸收,而不存在微粒子也能释放能量么?这样,某种吸收与某种释放也是对等概念,也有对应效应,也需要对应综合或对应取中。兴许墨菲教授对狭义相对论公式所补充的最新参数,仍然要面对着继续校正误差的创新发现!  哲学思维之所以能把整个物质世界联系为一个整体,《给中国一个大智慧》一书用“信息与响应”新的哲学范畴阐述了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关系包含着介质传递与链接的中间环节,在列宁“中介”思想的启发下,解释了其中的道理。现在,人们又可从逻辑学中看到另一种原因在于:哲学思维所遵循的辩证逻辑总在为既定概念搜寻和确认新的对等概念,如此不断地扩展各学科之间的对等、对应关系,新的创新领域、新的学说范畴和新的参数系数就能不断涌现。辩证逻辑的创新思维功能,万万不可轻视。  当我们把哲学思维方法引入逻辑学领域,具体看到了对等律、对应律和居中律三大逻辑定则后,即可像确认形式逻辑的科学性一样,赞叹辩证逻辑也可以实现思维联想和逻辑跳跃的精确,也可以在形式逻辑的帮助下实现辩证逻辑的数字化定义和推导,也可将辩证逻辑的对应数字算法、“二”的组合数字算法和数字赋值,编制成程序软件输入到计算机中。它不是模糊逻辑,不是悟性逻辑,更不是说不清的逻辑,它所体现的逻辑性是“钢的逻辑”,不仅有“铁的硬度”,且同时具备兼容形式逻辑的“钢的柔性”。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各有长短。形式逻辑追求的是“概念形式定则的求是”,即合乎既定概念赋值、定义规则的推理和判断,都应该肯定为“符合逻辑”。辩证逻辑追求的是“实事求是”,即合乎事物对称关系、分立关系、对应关系和两种客观现象之间存在互为同一条件的概念和结论,就是真概念,或者叫真理。形式逻辑在追求“定义求是”的过程中,容易忽略大前提的发展和变化。辩证逻辑在追求“实事求是”的过程中,容易忽略事实概念的形式定则(需要形式逻辑帮助)。形式逻辑更多情况下的运用是单一逻辑,如果大前提不符合客观实际就会理性地、合乎逻辑地一错到底。辩证逻辑更多情况下表现的是客观逻辑,如果没有形式逻辑帮助就会使对等概念的对应关系丧失精确性。形式逻辑常常要依赖辩证逻辑的概念突破使思维更活跃;辩证逻辑则要依赖形式逻辑的帮助使论证更彻底。形式逻辑因推理格式繁杂而使人严谨;辩证逻辑因推理格式简明而显得神奇。形式逻辑必须由人来设定概念内涵,人的大脑才能把握逻辑推理的确定性规律。辩证逻辑在没有人为设定逻辑内涵的前提下,也要自发决定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形式逻辑是人类自我提升理性思维能力的人为的教育模式。辩证逻辑是人类发掘天人合一思维能力的自然的教育模式。形式逻辑是由简到繁的逻辑,是可以把学问越搞越复杂的逻辑――所以有些论文你看不懂,即使看懂了也没用。辩证逻辑是化繁为简的逻辑,是可以把复杂问题越搞越简单的逻辑――所以许多生活哲理常常使人在复杂局面中豁然开朗。形式逻辑在纯学术领域中可以表现一个人学问的“高深”!辩证逻辑在时势变迁中可以表现一个时代的智慧与进步!精通形式逻辑的人,可以在纯学术领域中充分地表现才华――当前应试教育的伟大成果。精通辩证逻辑的人,可以在现实领域中最充分地表现才华――当前应试教育的伟大盲区。形式逻辑的大前提所包含的知识点,总是滞后于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辩证逻辑要求所有概念的形式内涵没有永恒只有创新,它不断地为既定概念寻找对应关系,不断改变着形式逻辑所设定的大前提条件。形式逻辑不能兼容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可以兼容形式逻辑。  许多学者对《给中国一个大智慧》一书中提到辩证逻辑拥有对形式逻辑的统领作用表示质疑。在这里,我们应允许人们各自保留自己的学术见地。笔者提出这种看法是基于如下观点:  首先,越是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其创立和产生时间越在其后。形式逻辑作为一种逻辑学说,是人类社会最早产生的有关思维规则和方法的科学。它的基本成熟期可以溯源于公元前300多年以前亚里斯多德的贡献。人们今天所运用的形式逻辑推理的格式和方法,在其主要内涵上均没有超过亚里斯多德所制定的框架。而辩证逻辑的前身――辩证法,则起源于近现代的黑格尔的贡献,之后在马克思手里被发展成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并明确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哲学思维方法,马克思为辩证逻辑最终成为“逻辑学”的一部分奠定了坚实基础。后来产生的科学理论总要比之前的理论方法,认识和发现的难度更大一些,运用效果也更加接近、更加适应客观规律、适应人脑机能一些。从此看,辩证逻辑应该比形式逻辑更为先进。  其次,只有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才能继承和兼容以前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反之则不能。物质运动显示的规律是:高一级运动形式可以兼容低一级运动形式,但相对低级的运动形式则无法兼容高级形式。比如生命运动可以兼容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反过来,单一物理运动或单一化学运动方式均不能容纳生命运动。IT产业显示的规律是:最新版电脑软件可以兼容旧版本文件,但相对低级的电脑软件则无法读取新版文档。辩证逻辑作为更高一级的思维方式,它可以随时兼容形式逻辑。在两个对等概念构成的两个对应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分别容纳一组组、一段段“三段式”,不论是数字化还是其他符号组成的推理判断格式,容纳中均能够丝毫不发生逻辑冲突。但是反过来呢?如果三段论也在其中间插入“二”的概念组合,也去兼容辩证逻辑,三段论就散架了。如果1+1=2也插入“即此也彼”的理念,数字算法手段也散架了。形式逻辑对辩证逻辑没有继承性,正由于此因,诸多形式逻辑专家十分讨厌辩证逻辑。反过来,辩证逻辑则特别欢迎形式逻辑的帮助和支持,它继承了形式逻辑又超越了形式逻辑。善于运用辩证逻辑的人,同时也会运用形式逻辑。反过来,专注于形式逻辑的人则往往不理解辩证逻辑。  再次,从两种逻辑在创新思维过程中显示的地位和作用上看,辩证逻辑应在形式逻辑之前和之上形成对等概念或找到对应前提之后,形式逻辑的创新思维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它们一个体现的是寻找创新思维的突破口,发现并确认与以往的理论前提条件相对应的新的前提条件;一个承担的是为创新发现达到概念精确和判断精确提供推理条件更严格的垂直逻辑规则。应该说,在科学领域除了直觉想象力发现以外,其他创新思维成果在进入严密的形式逻辑推导之前,均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了辩证逻辑规则。只是由于最终确认的结果(科技成果)是通过形式逻辑推导而产生的,才使得一整部自然科学史几乎没有提到形式逻辑之外还有辩证逻辑的思维规律和创新功劳。这种状况不会永远持续下去。  最后,从两种逻辑在人类思维领域被自觉运用的难度上看,辩证逻辑从人脑思维规律中所对应的自然法则及其科学内涵,相比形式逻辑更深刻。此外,辩证逻辑的运用经常要求人们同时在两个对应大前提条件下使用形式逻辑推理。如果谁要掌握它,其应所积累的知识领域和经验领域也比掌握形式逻辑更难。辩证逻辑至今没有被多数人掌握,包括许多逻辑专家在内也不能理解辩证逻辑的“工具性”运用特点和方法。在传授哲学思维方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辩证逻辑”教学)的教学中,只有极少数人能达到对辩证逻辑的掌握和精通程度。绝大多数人,因为不能理解的原因,既做不到自觉运用更没有明确肯定辩证逻辑的创新思维功能,这也就谈不上能够自己去克服辩证逻辑规则的运用难度了。但不论怎样,我们仍然看到辩证逻辑作为很客观的自然的思维逻辑,它在不被人理解的情况下却仍然在刺激人脑不自觉的运用。笔者相信:只要“天人合一的”自然规律不变,辩证逻辑打不破的“铁律”就永远控制着人脑!  还有学者询问笔者,你说辩证逻辑是先进的,请问:改革开放前高校那么重视哲学,为什么我们的科技创新落后,西方的科学技术发达呢?笔者摘录《给中国一个大智慧》中的几句简短阐述回答这一问题:  “西方人很相信直觉、想象力,也崇尚概念逻辑的严格推论。形式逻辑方法、形象思维方法与跳跃、联想(辩证逻辑)方法的综合运用,是西方思想家开创不同于东方思维传统的分水岭。比如中国古代并不缺乏与古希腊阿基米德一比高下的智慧大师,曹冲称象就是一例。但是,西方人在想象力的基础上往往要经过更严格的逻辑证明,使想象力变成为一种科学知识,而三国时代的曹冲在其称象之后,却一撩而过,只留给人们一个儿童益智故事。”  “中国数千年的文化传统常常是以“主观理念”制胜,而对主观理念中所包含的科学概念并不注重更严格的逻辑分析。比如'中庸之道’就是一种反映主体处世哲学和处世方法的理念,它应所对应的客体运动规律实际上就是当代西方人发明的'纳什均衡’。但是,'中庸之道’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它虽然有助于启迪人的思想智慧,却并不像'纳什均衡’一样可以成为一种现代科学技术。再比如新闻学中的'可读性’也是一种反映主体传播和受传效果的理念,它所对应的媒介条件实际上就是信息自身的'可感性’问题(参见笔者另一部著作《新闻写作创新智慧》,新华出版社2003年出版)。而新闻学的“可读性”理念如果不能被进一步论证为媒介信息的'可感性’问题,也同样不能发展成为新闻传播的现代科学技术。说到西方世界的所有发明创造,中华民族均能从自己祖先那里找到智慧思想的根源――国人也经常为此引为骄傲,可就是没有分析过,为什么我们的祖先想到了的东西却不能变成为一种现代科学和高新技术?”  “可是,如今在中国,这种现象又被倒过来了,只注重单一形式逻辑推理,只注重以西方世界的先进科技概念来设定大前提,不注重形象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培养。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明史流传下来的人文科学传统所包含的许多“大智慧”则被扔到了一边。”  (摘自《给中国一个大智慧》2002年5月-2006年11月。引用请注明出处,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主要参考文献: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大学李秀林主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  《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德)爱因斯坦著(商务印书馆1976年)  《新编博奕论平话》中山大学王则柯教授著(中信出版社2003年)  《世界新科学总览》金哲主编(重庆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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