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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古墓,3000年前的一女子被砍掉双脚,揭秘古代残酷的“刖”刑

 思明居士 2022-07-06 发布于河北

3000年前的古代女子被砍掉双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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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周园遗址发现了一具近3000岁的古代年轻女子的遗骸,她的双脚被砍掉。研究人员认为,她遭受了古代的“”刑。“”刑是一种五种古老刑法中的一种,是指断足,是砍掉人犯脚的酷刑,这一考古证据也充分证实了最早的古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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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说,这五种惩罚最初是由苗族部落在中国三位传奇创始人之一的蚩尤开启了一段混乱时期之后创造的。

五种刑罚包括:第一种“莫”,罪犯面部或额头上纹有不可磨灭的墨水;第二种“”,罪犯的鼻子被切掉;第三种“玥”,断足(一些最严重的罪犯双脚被切断);第四种“”,男子割势、妇人幽闭的刑罚。罪犯被残酷阉割。第五种“大辟”,称死刑,如果幸运的话,可以通过斩首来执行死刑 ,运气差的就会被活活煮熟或者五马分尸。

根据历史学家文献记载,自公元前2000年以来,夏朝皇帝对奴隶的“五种惩罚”之一就有“玥”。有大量历史证据证明这种做法,因为在公元前1000年前,曾经有古代官员专门为截肢者制作特殊的鞋子。

青铜器时代,历史著作和艺术证明了中国古代的“”刑,这些青铜器显示了失去一条腿或一只脚的人作为惩罚,导致这些囚犯最终成为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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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刑下受苦的人被展出:有纹身的人被派去守卫大门,断足的人不得不守卫花园。

公元前九世纪,唐代诗人白居义的诗句中也曾经出现过朝廷滥用酷刑。公元前四世纪,儒家的《商书》或《文书》写道:“苗族使五种惩罚成为压迫的属民的工具,称它们为法律”。公元前三世纪,脚被截肢的遗骸在湖北龙岗遗址的秦代墓葬中被发现。

史料记载,这五种刑罚一直有效,直到公元前二世纪汉朝的文帝废除,之后文帝改用鞭刑、苦役、流放制度取而代之;最严重的罪犯被简单地处决了。

这名女子的骷髅于1999年在中国西北部陕西省周源遗址的一座坟墓中被发现。这座坟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800至3000年前,当时周源是该地区最大和最重要的城市。

骷髅失踪的脚最初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但对遗骸的新检查揭示了更多关于这名女子的生活。

首先在这名断足女性的坟墓里只发现了几枚贝壳,这可能表明她生活在贫困中,她可能是被家人埋葬的。

其次,对该女子进行解剖学分析显示,这名女子去世时年龄在30至35岁之间,除了她失踪的脚外,她身体健康。截肢后,她似乎没有患上任何疾病,这表明她得到了照顾;剩余腿骨的生长表明,这名妇女又活了大约五年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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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关于这名女子的骨架,“惩罚性截肢是对遗骸的最佳解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受到的惩罚是什么。但是在这名女子活着的时候,多达500种不同的罪行可能导致她被砍去双脚,包括叛逆,欺骗,偷窃,甚至爬过某些大门。

酷刑,不只在中国古代独有

在罗马时期,面部纹身,被用来标记试图逃跑的奴隶。割鼻子,在古代伊拉克,埃及,印度和以色列被采用,一直延续到拜占庭和中世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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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95年,查士丁尼二世皇帝被篡位并毁容,鼻子被切掉了。罗马帝国皇帝弗雷德里克二世对那些通奸的人进行了切鼻处罚;教皇西克斯图斯五世在16世纪以同样的待遇惩罚了公路匪徒;17世纪,在英格兰诽谤国王的人将以截肢作为惩罚。

而在古代以色列战争中,砍掉敌人的器官,是捍卫自己的统治地位,并让那些敢于抵抗的人屈服。

在美国南部,对黑人和墨西哥男子的私刑经常涉及阉割,眼部切除以及手脚截肢。即使在今天,强行改变身体也可能是暴力和非法维护权力和支配地位的一种手段;正如2017年的一份报告所披露的那样,在美国被贩运并被迫从事性工作的年轻女性经常被贴上烙印或纹身。

1919年,弗朗茨·卡夫卡著作的短篇小说《在刑事殖民地》中讲述了一个旅行者目睹了一名被判死刑的人被处决的故事:被判刑的人侮辱了他的上级军官,因为他在值班时睡着了,没有全程站岗和敬礼。他的处决是由一台机器进行的,该机器在12小时内将罪行的性质刻在了该男子的身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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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身体惩罚,他是一种文化,用清晰的方式刻在受害者的身体。任何人可以从他们的身体里读出他们的惩罚,相应的罪行和道德败坏。残缺使一个人不如人。但是,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会更加同情受处罚者,谴责施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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